(澳門電台消息) 旅行社及導遊法案獲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通過,法案建議分開規範旅行社的組團及地接業務,以及細化兩者責任規定,其中禁止地接社收取低於成本的價格,並規範團客自費活動。 法案亦建議在缺乏精通特定外語的本地導遊時,可根據外僱法,以具期限方式聘用非本澳居民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稱,引入外僱作為外語導遊是必須以補充和不足作為前提,輸入過程亦會作出相應規範。他指出,導遊的外語能力培訓需時,難以短期習得相關能力,但只要仍有空間和條件,當局將盡量以本澳導遊為優先。 至於法案建議取消接送員的工作證,會否引致相關人員失業,李偉農稱,法案為持證接送員設立過渡規定,在法律生效後 1年內可修讀旅遊大學開辦的導遊課程,若合格可向旅遊局申請導遊證照,相關措施可讓相關人士拓展更多就業機會。(朱寶儀 潘幸暉 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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