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牽涉十一間銀行的大型詐騙物業按揭貸款案,26日在初級法院宣判,疑已潛逃的陳姓首腦,被判犯罪集團、詐騙、偽造文件罪名成立,囚16年;涉案四名銀行人員,當中一人脫罪、一人已過身,兩人被判有罪。
本案涉及陳國雄等十六名被告,初級法院於2022年10月開庭審訊,聽取300多名按揭貸款申請人的證言,直至昨日審結案件。陳國雄等多個被告昨缺席宣判,只有5名被告出席。
案情顯示,陳國雄因從事地產中介業務而熟悉申請銀行物業按歇貸款手續,發現可以虛構入息證明及銀行戶口交易紀錄,騙取銀行批出貸款。陳於是招攬多個地產中介、沓碼等人士物色貸款人,這些貸款人的財務狀況多數不符合貸款條件,其妹妹、同居女友等人則協助製作虛假的受僱資料、銀行流水帳等文件。陳並安排四名銀行人員提供幫助,免除核對正本文件,成功騙取多間銀行批出多筆大額貸款。
由2010年3月至2020年1月,以陳國雄為首的犯罪集團,騙取十一間銀行批出合共362宗物業按歇貸款,貸款額合共逾7億元,集團從中不法獲利超過2億元。
合議庭主席張穎彤宣判指出,經過庭審證實大部分控訴內容,陳國雄、其妹陳淑萍(第四被告)及其同居女友高奧莉(第五被告),以及潘姓銀行經理(第三被告)在案中參與度高且時間長,觸犯一項犯罪集團罪;其他被告則並非經常性及長期參與,開釋他們的犯罪集團罪名。
至於四名銀行人員有否觸犯詐騙罪,法庭通過分析有關銀行批出的貸款案數量、監聽資料、借款人的工作證明文件等,證實到潘姓的銀行經理(第三被告)、葉姓的客戶經理(第七被告)、沈姓客戶經理(第十四被告)有罪,但由於潘已過身,故其刑事責任宣告消滅;陳姓的銀行經理(第十一被告)雖然有27宗貸款個案有其簽名,但基於沒有更多資料佐證其知悉有關文件有問題,故裁定有關罪名不成立。
法庭判處,陳國雄、陳淑萍、高奧莉還觸犯三百多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數十項偽造文件罪名,加上犯罪集團罪名,總刑期分別為16年、12年、12年。葉姓客戶經理被判30多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成,囚3年、緩刑4年,並須向特區捐獻10萬元以作為緩刑條件。沈姓客戶經理被判10多項詐騙罪成,囚2年10個月、緩刑3年,須向特區捐獻6萬元。
另外,負責物色貸款人的其他被告,也全部被判詐騙罪成,囚2年多至6年,當中數人獲得緩刑。
本案涉及的300多宗按揭貸款個案,司法機關已逐一調查並提出控訴,當中部分案件已初審審結,部分仍在初院審訊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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