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政府表示,現時內港區共有 20個個案由“水位紙”轉為依《土地法》的“臨時佔用准照”管理,考慮到相關個案業務性質,行政當局在《土地法》的“佔用准照每年繳納的費用表”中,於“商業及服務業”和“工業”項目中間新增“碼頭”項目,年費金額取兩者平均值,定為每平方米土地面積年費980元。 當局表示,過往以“水位紙”容許部份於內港經營碼頭、漁欄、貨倉等以“臨時佔用”方式使用內港沿岸位置,年租每平方米 30元,海域管理綱要法生效後,內港沿岸納入國有土地,適用《土地法》規管。 政府又稱,為方便業界,現階段仍維持容許散貨貨櫃於碼頭範圍內拆櫃及卸貨,業界可在安全情況下選擇合適的操作方式。(林智文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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