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將於 6月起生效,法規訂定 11處“景觀視廊”和“建築限制條件”等。 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陸南德稱,法規出台後讓當局在保護和推動本澳歷史城區發展等方面有法可依,但關注法規中涉及重建、維修、市政綠化和交通等多個不同部門範疇,建議政府設立相應的跨部門溝通機制,並由文化局作主導,以完善法案落實執行細節等。他又認為需在社會發展和文物保護間取得平衡,並應加強向市民旅客作宣傳普法工作。 城規會委員梁普宇認為計劃相對完整,亦有就歷史城區附近的市政設施、道路交通和綠化等設相應規範,可作為本澳總體城規的補充。他又指出,疫後旅遊模式改變,旅客更願意走入社區探索,建議當局應持續思考和發掘本澳歷史城區價值,利用 AR和 VR等技術更好講述本澳歷史文化故事,豐富旅客遊澳體驗。 (潘幸暉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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