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編制 2025年度預算的指示及日程,指出鑑於今年 (2024年) 為第 5任行政長官任期最後一年,編制明年度預算建議時,應按基本預算編製,包括確保應付部門及機構正常運作開支、履行已承擔的承諾所需開支、落實於當年將舉辦活動的開支、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承擔並於明年第 1季或之前判給的項目撥款,同時須審慎評估各項預算開支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批示亦指出,各部門應盡可能清晰說明預算金額的計算基礎及變動理由,尤其是預算增加的部分;人員數目不應超過已獲核准的人員基準數,增聘的人員亦不應超過各監督實體可動用員額的數量。各部門須於 10月 7日向行政長官呈交明年度預算建議。 (梁舒婷 曾雪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