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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三工市面水盡鵝飛

2013-10-27 20:13
春華

靈蛇獻瑞,恭祝大家身體健康,財源廣進,心想事成。春節是本澳的旅遊旺季,不少旅客,特別是來自內地的旅客紛至沓來,政府與不少商業機構舉辦各種形形式式的賀年活動,新春假期數天想去齊所有活動也難以分配。不少受訪的旅客均表示在澳門過年的氣氛濃厚,但身為澳門人的我似乎又另有感受。

大年初上,一早起來走上街頭,只見街上處處都是關門大吉,一般時裝店、鞋店、零售業等休息賀年尚可理解,但是在節假日最受歡迎的各式大小食店都統統休息,令原本人流少的街道更加冷清。各式大小店舖休息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開業所賺來的收入敵不過要付員工的「三工」,倒不如放假罷了。

其實,自《勞動關係法》實行以來,每逢節假日澳門除了旅遊區以外,其他地方都冷清清的一個蕭條樣子,幾乎大部份店舖都因為「三工」的緣故而沒有營業。而一些酒樓雖然照常營業,但卻會加收一定程度的服務費。這些假期市民若想「搵食」,要不光顧大酒樓、酒店裡的食肆,又或是光顧快餐店甚至在便利店「叮」一個飯醫肚,一般的茶餐廳幾乎都沒有開門,即使有開也收加二或加三的服務費,令心急想找食物祭五臟廟的大家苦不堪言。

把節假日要開工就要付「三工」給員工的理解其實非為正確,根據《勞動關係法》的相關規定,其實若果要在類似的節假日開業,僱主須付「雙工」,另外要補假一天予員工,若不補假則將該補假轉換為一天的薪金,變成「三工」。亦即是說,只要給予員工一天補假,就只須付「雙工」。而在《勞動關係法》實行前,一般僱主在大時大節給予員工的都是「雙工」。換言之,新法並非強制僱主們一定要付「三工」,而只是在原有的基礎上為員工加一天補假,令員工有較好的休息機會,而若僱主不欲給予員工補假,才以一天薪金來替換這一天補假。故此,其實只要適當地安排員工於不同的日子補假,再給予他們原先一般的「雙工」,其實這些店舖也有一個做生意的機會,而不是像曾有某商會負責人在《勞動關係法》生效日時所指全澳商戶關門大吉迎接《勞動關係法》的實施。

作為店東希望的當然是能賺多一分錢,作為員工的則希望能保障其權利,得到應有的收入以及休息的機會,作為食客的你我則希望節假日的時候在食的方面能有較多的選擇。其實按照《勞動關係法》的規定實行,相信不少店舖在不用付「三工」的前提下都會有較大的盈利空間,而與員工商議在合適時期補假,既不影響店舖的工作,也能在節假日多進帳,顧客又能多一個選擇,實在是一石三鳥,何樂而不為?當然這只屬個人見解,希望也能多聽聽中小企店東們的意見。

澳門絕大企業都是中小企,而不少更是兩三個人家庭式作業的微企,要多擠個錢出來聘請人手已經困難,要付「三工」更令他們百上加斤。不知是《勞動關係法》相關規定推廣不足,抑或有人理解錯誤然後以訛傳訛,總而言之,節假日要付「三工」這個概念已經植根於不少僱主的腦袋之中,想要移除實不容易,這裡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如法務局、勞工事務局,一些僱主團體、僱員團體,以及民間的社團還有媒體對此多加宣傳,令節假日能有更多的店舖開門營業迎接賓客,不要讓旅客覺得只有旅遊區才有氣氛,其他社區則蕭條如死城般。這樣一來不利澳門的營商環境,更不利於澳門的旅遊形象。希望下一個大年初一,「蕭條」的景象能離我們而去,取而代之的是門庭若市的各大小商舖。

理順紗紙契處理手法

非凡

二零一一年三月,工務局長作出批示命令拆除路環九澳村路一幢建築物以及騰空與該建築物相連的一幅土地。有關人士不服,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去年七月中院合議庭裁決,駁回上訴,維持被上訴人質疑的行政行為。上訴人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司法裁判上訴。上訴人指出,工務局有關卷宗及報告書內容有「事實認定的錯誤」及「獲證明之事實不足以支持該裁判」的情況。上訴人並提供書證,指出不論是涉案土地地段的「紗紙契」,又或上蓋建築物的「繳納稅務責任的收據憑證」,均支持佔地人具有涉案土地的「所有權」,或至少具有「使用權」或「佔有權」,證明有關卷宗及報告書內容存在偏差,影響行政長官批示的合法性、公正性及公平性,因此應裁定上訴成立,發回中級法院重審。

終審法院日前裁決路環九澳村一幅涉及「紗紙契」的霸地擴建個案。終院判詞中引用多個類似案例的司法見解及判決,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七條,在特區政府成立前未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在特區成立後均屬國家所有,不能以時效取得的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基本法未有設立任何有關「紗紙契」可作為承認土地為私有財產的原則。另外,根據《民法典》,物權只有在法律規定下方存在,在特區成立前仍未被確認為私有財產的土地,往後便不能再承認有關土地上所修建的建築物所有權。基於此,駁回有關佔用人上訴,維持原判。

在報章上也不時見到法律界人士對此發表的意見,立法議員黃顯輝大律師認為,回歸後的所有「無主地」均屬國家土地,不可能和平佔有。終審法院依法判決,與過往類似案例裁決一致。

終審法院駁回一宗路環佔地上訴個案,原因之一是特區成立後,特區範圍以內的所有土地,除了在特區成立前已獲依法確認屬私人之外,均屬國家所有。因此,特區成立後不能產生新的私有土地,否則違反基本法第七條規定。

黃顯輝表示,按基本法規定,回歸後的所有「無主地」均屬國家土地,不可能以和平佔有方式取得。終審法院按基本法規定,依法作出裁決。過往,本澳亦有類似案例,裁決一致。

筆者明白紗紙契事件在法律上的觀點,亦明白終審法院的理解,更加知道《基本法》的相關規定。文章並不打算去戰這一點,畢竟法律明文規定,這樣的判決,以及法律界人士的見解,是絕對符合法律規定的。

但是,法律以外,有沒有考慮情理?政府處理紗紙契的方法是否合理?是否除強拆迫遷以外就沒有更加良好的辦法?這些點都是值得質疑的。

雖然《民法典》第五條規定,「任何人對法律之不知或錯誤解釋,不構成其不遵守法律之合理理由,且不免除其承受法律所規定之制裁。」但從實際角度出發,不少紗紙契由清朝時已經開始流傳至今,紗紙契土地上的居民以紗紙契為憑,世居在土地上百多年,土地一代傳一代。政府可能會認為,當年澳葡時期有給予紗紙契土地擁有人到相關部門轉換登記的機會,但他們卻沒有做到,故此喪失了這部份的權利。其實這些土地數量並不是太多,住在上面的人也是數目有限。何不冷靜與相關人士坐下來好好討論合適的解決方案?非得要送來推土機以強硬手段拆遷,並發出新聞稿將自己說得有多大義凜然。如果只要合法便不用理會居民的感受,以及居民的安置問題的話,那麼我們的特區政府處理土地問題的手段,與內地官商勾結的拆遷問題又有甚麼區別?另一樣吊詭的是,政府的手法與內地的手法如出一轍,是否因中共統治澳門後,無良的手法也得到很好的傳承?

其實政府每年花大筆金錢在政府的顧問工作上,何不邀請獨立而富有經驗的顧問公司、專業人士、社會人士、路環村民等對於紗紙契問題集思廣益,提出意見,收集好的意見加以採納呢?其實政府介意的是「非法佔地」的問題,而這問題其實可以一個較簡單的方法解決。何不藉修改《土地法》作為契機,將該等紗紙契土地全面收回所有權,但以特別的制度租賃又或批給予持紗紙契的人士。將他們的非法情況以「特事特辦」的方式轉變為合法,好讓那些居民能繼續在土地上安居樂業,免去拆毀家園之苦。

可惜我們的政府,往往只會在土地問題上堅持法律觀點,要知道法律並不是一切,我們社會真正的重心,不是死板的法律,而是人。政府只懂拿著法律作為擋箭牌,全然忽視居民的訴求與需要,故次每次收地都遭到受害者強烈抵抗,以致政府也只能找內地的建築公司幫忙收地。推土機推倒的,除了是居民的安樂窩,還推倒了崔世安的「陽光政府,科學施政」理念。究竟是下層官員處事不當,還是上樑不正下樑歪,有待各位雪亮的眼睛來分辨。

 

 

 

 

文化產業須回歸正途

志晟

為配合中央所指示的「世界休閒娛樂中心」建設目標,貫徹「經濟適度多元」的產業目標,特區政府近年銳意發展文化產業,先以望德堂區為試點,並計劃推出文化創意產業基金,扶持本地文化產業。

其實澳門本土不乏有志從事文化創意產業的年輕人,他們在音樂、視覺藝術、錄像、戲劇、行為藝術等等不同的層面,努力進行創作,擴闊本地居民的藝術視野,有些藝人(以音樂人居多)更憑著出眾的才華,擠身香港音樂圈,打入主流音樂圈子,足見澳門文化創意產業前景仍然是無可限量。

文化產業想要得到好的發展,首先需要一個良好的土壤。創作最需要的,是自由的土壤。在社會環境開放自由的國家,文化創意可以天馬行空,不受任何人、事、地的限制,藝術家可以隨心所欲地創作出自己的作品。反觀社會較保守甚至政治較敏感的地區,很多時候藝術也被迫為政治服務,若有藝術家稍為以藝術作品表達不滿,便很容易遭受不公平對待甚至政治審查。類似例子不難從紅軍樣板戲、樣板畫,以及近年內地焦點藝術工作者艾未未身上見到。

這個自由,除了是不受任何干擾(包括政府的干預)外,還有是政府在政策上並不特別鼓勵或鼓吹某一種或某一題材的創作。例如政府大力投資支持電影業,與電影業密不可分的音樂、錄像、文字等藝術當然也可乘著契機一同發展,但與電影業關係較小的方面,例如行為藝術、裝置藝術等,就會因為政府的傾斜政策而遭受不利影響。題材方面,道理如前文一樣,如果政府傾向支持某一種題材,創作者自然會傾向創作該題材,以獲取政府的青睞,賺取某一些收入。這樣一來日子久了,藝術圈的創作題材便會趨向單一,對形成多元的藝術氛圍百害而無一利。另外,藝術家要獲得群眾的支持,最重要的是作品好,若然只是一味盲目地因為某些其他因素而捧場式地支持,對教育大眾看待藝術的方向將會是毫無益處。

慶幸澳門在政治上尚算有一點點的自由、人權、民主和法治,所以藝術家們在創作時不會受到政治迫害,不用為政治服務。但似乎後面的情況卻有點嚴重。

澳門歷史城區自被宣佈成為世界文化遺產後,政府不遺餘力地大力推廣,成為澳門旅遊產品上的一大皇牌。出現了不少以世遺景點為題材的宣傳品,以及在世遺地點舉辦藝文活動。而另一方面,也出現了一些以懷舊老澳門為題而出產的飾物,例如雞公欖擺設等。但逐漸澳門的文化創意,都流於「世遺」與「懷舊」兩個主要題材。例如拍微電影,最好能在世遺景點取景;搞創意產品,最好能與景點扯上關係;辦展覽,最好搞懷舊,讓遊客了解本地風土人情。最後在宣傳時,還要大肆宣揚這是澳門原創/澳門藝術/澳門藝術家,請大家多多支持。言下之意,即表示宣傳的連結因素並非作品本身,而是「澳門人」的這個身份,只要你是「澳門人」,就要支持「澳門人」的創作。這豈不是本末倒置?

大家看WonderGirls2PMSuperJunior,不會看見東大門、李氏王朝、泡菜;看Usher不會聯想到美國獨立的歷史、不會想到總統山;聽Muse的時候不會想起英國傳統的紳士文化。以上種種,大家喜愛他們的原因,是他們的作品好,而不是他們家鄉的某些歷史、某些景點,他們的支持者也不是因為他們是英國人、美國人、韓國人而支持他們,相反支持者是來自世界各地,不分種族、膚色,這才是藝術的威力。

澳門要想發展文化產業,則必先摒棄舊思想,政府要支持文化產業,可以從政策上多作思考,此外也要多提供機會予本地藝術家,包括提供展演空間及機會,以及提高普及藝術教育的氛圍。最重要的是,「無為而治」,醞釀好藝術發展的土壤,讓藝術家在這片土地找到自己的一片天。

 

 

 

 

為學生留一片淨土

錢子

奧巴馬四年多前大熱當選總統,正當民心所向的時候,奧巴馬提出希望到公立中學作演講,立即惹來眾多公立學校學生家長的反感,要求政府取消相關安排,最後在多方壓力下,奧巴馬不得不取消是次行程,不到學校去演講。

此情此景若發生在中國,簡直難以令人想像,領導到校演講,這是多麼大的光榮啊!試想想,若果新任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到某所國內的學校演講,學校一定感到無上光榮,安排得非常的周到細緻。演講當日,學生們定必統統站到校門歡迎習書記,並仔細聽演講,說不定還會聽到熱淚盈眶,學生爭相與習爺爺談天,場面好不感動好不溫馨!

美國家長反應激烈,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政府責任在於提供良好的環境予公民,由公民好好善用,再實現自己的理想和目標。所以政府給予這些服務,是責任。但公民享受這服務,並不代表就一定要買這個政府/政黨的帳,不一定要認同他們的主張。所以家長才會反應這般熱烈,不過這種心情,在我們偉大的祖國,以及與別不同的澳門,會令很多人難以理解。

澳門也是嗎?當然,要不是怎會出現學校要求學生填寫政改意見,要求學生或家長投票給指定的候選人,甚至要求希望入托兒所的家長提供選民證?

年青人是社會未來的棟樑,希望各位政治人物、政治團體,為我們的未來留一點淨土,不要讓政治的污穢沾染了他們的成長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