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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隆炮竹廠荒廢多年 業權未清保育受阻礙

2012-09-02 00:00
最近社會要求保育和活化氹仔益隆炮竹廠遺址的聲音如雷似鼓,好大原因是益隆炮竹廠改建為主題公園的計劃提出多年一直未落實,由於日久失修,現時遺址殘破不堪,雜草叢生,往昔運貨水道成為臭水溝,靠近路邊的外牆更出現剝落傾斜情況,繼續下去,恐怕原建築物難以保存下來,更別奢望能回復往昔原貌,並呈現於大家眼前,若不及時修復,保存原址原物,甚麼規劃和計劃皆是空談。其實將炮竹廠改建為主題公園的計劃,一講已是十多年前的事,早在回歸前一九九七年澳葡政府已批准改建,二零零一年起當局開始著手研究,多年來在施政報告中也提及有關規劃,時隔十年,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劉上任後不久,巡視了氹仔益隆炮竹廠等地方後,亦拋出一句“氹仔舊區可考慮為主題公園”。可惜時間不等人,益隆炮竹廠荒廢至今仍未得到全面保育和規劃,更曾一度淪為人們的射擊遊戲場,逃不過自然侵蝕的同時亦遭受人為破壞。

炮竹業盛極一時

提到炮竹工業,根據記載,原來澳門的炮竹業,早年集中在北區,但在上世紀二十年代,最大的台山炮竹廠發生大爆炸,死傷慘重,之後政府才限令所有爆竹廠,須遷往遠離市區的離島氹仔。戰後至六十年代末,是澳門炮竹業的繁盛時期,工人近四千名,炮竹、神香、火柴曾是澳門三大手工業,而益隆炮竹廠是當時最大炮竹廠之一,直到七十年代內地打開美日市場後,澳門炮竹業更無法與內地競爭。本土亦出現滯銷,繼香港禁止燃放炮竹,澳門其後亦限定春節才可燒炮仗,內外因素夾擊下,澳門炮竹業漸漸式微,益隆炮竹廠一直運作至八十年代初始停業,原址保留至今,記載著澳門早年工業發展,極具歷史和文化價值。除此之外,炮竹廠遺址綠樹林蔭,據生態學會指出,園內植物約有四十多種,包牯榕樹、假菩提樹、鳳凰木等接近百年樹齡的古樹,外還有作為防護林樹種的血桐,以及由鳥類傳入的對葉榕,均具有很高的歷史和觀賞價值,但外來雜草的種類和數量都較多,如薇甘菊、五爪金龍、三葉鬼針草等,如任由它們在院中繁殖擴散一方面有降低園中植物物種多樣性的風險,另一方面也影響了園內的景觀效果,因此應加強古樹保育管理,清除有害的外來雜草。如此一來,保護益隆炮竹廠的意義,已不單是保留文化歷史,亦是一次生態保育。

重現歷史保育要及時

益隆炮竹廠未能得到全面保護,主要礙於業權問題,多年來當局與民間互相協作下亦只能零碎修復部份有坍塌危險的建築物。益隆炮竹廠佔地逾二萬平方米,業權複雜,有私家地、批地及政府地,要解決亦非易事,但世上無難事,正如鄭家大屋及中西藥局,也是經過爭取才得以保存下來,最主要是看政府對保育益隆炮竹廠有多大決心。益隆炮竹廠有超過八十年的歷史,見證澳門近代主要工業的發展,現時遺址仍保留完整的佈局,亦是珠三角地區現存規模最大和最完整的爆竹工業遺址,是老居民的集體回憶,完全符合聯合國文化遺產有關工業遺址的保護。民間關注組織擔心不及時作出修復,任由遺址惡化下去,最終無法挽回這個具有歷史意義的工業遺址,促請政府盡快展開相應工作,決心釐清業權,保育炮竹廠。

帶動氹仔舊區發展

有議員認為城規法和文化遺產保護法遲遲未出台,是文物保育和舊區活化工作受阻的主因。不過炮竹廠遺址鄰近民居及身處旅遊區,在日久失修下出現安全和衛生隱患,從短期看政府有責任先做好衛生和安全工作,中長期更須要下定決心處理業權問題,以利開展保育工作,從而進一步活化氹仔舊城區,作為毗鄰金光大道的後花園,加強博彩以外的休閒旅遊元素。對於多年來業權一直未能釐清,影響保育活化工作,民間團體則認為政府可考慮用鄭家大屋及中西藥局的換地和購買方式,將文物轉變為公產。而當前首要工作將炮竹廠作為歷史文物保護下來,保留原址原物,然後考慮如何活化使用,並建議研究改建為炮竹博物館,除澳門炮竹工業歷史外,亦可展示世界各地炮竹工業發展和炮竹產品,讓居民和遊客參觀,更可利用兩萬多平方米的空間,建設象徵性的小型炮竹工場,讓遊客體驗一下炮竹製作,甚至劃出炮竹燃燒區,活靈活現地將傳統喜慶活動呈現眼前,吸引旅客和帶動氹仔舊區整體發展。

 

 

 

 

 

具歷史價值建築物 政府不惜換地收購

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熱衷於保留具有價值的歷史建築物,澳門歷史城區列入世遺後,對挖掘澳門文化遺產的力度更有增無減。去年政府便耗資三千六百萬元收購尚未肯定是孫中山當年開設中西藥局的草堆街八十號舊址,因此被人質疑若日後發現與事實不符便浪費公帑,文化局當時的回應是要保留有價值文物首要是搶救,一旦過後便失去機會,加上現時大家均認同該建築物本身有保留價值,並相信透過修復和活化,能振興該區經濟,令公帑用得其所。究竟草堆街八十號是否就是當年的中西藥局?當局表示,根據坊間口述歷史、原始文獻記載、過往商業納稅紀錄,以及曾經在澳門活動的傳教士生前研究,經過綜合論證和討論,專家學者得出的意見,均認為上址極有可能就是中西藥局舊址,更一致認為孫中山與草堆街有著歷史淵源。草堆街八十號有近一百二十年歷史,是當年澳門典型的下舖上住的商住建築,有一定代表性,撇開其與中西藥局的關聯,就該建築物本身亦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

鄭家大屋耗鉅資修復八年

說到特區政府耗鉅資和長時間修復的歷史建築物,不得不提位於龍頭左巷,面對阿婆井前地的鄭家大屋,是中國近代思想家鄭觀應的故居,約建於一八八一年,由鄭文瑞籌建,鄭觀應協助父親興建,與盧家大屋同屬嶺南風格民宅。據記載,孫中山在香港西醫書院學習時,常與鄭觀應在此議論時政,相討救國救民的路線圖。鄭家大屋於過去一百多年間,因欠缺維護及保養,部分設施經不起風雨侵蝕而倒塌,上世紀八十年代末,由於鄭家後人遷出後將約四千平方米的「大屋」租予三百多戶外人居住,當中不少文物成為賊人的目標,加上沒有適當的保護,導致大屋破爛不堪。約在一九九零年,有發展商從鄭家後人收購了鄭家大屋的屋權。自一九九一年開始,澳葡政府已跟發展商談判收購鄭家大屋,可惜一直不成功。經多次磋商後,澳門特區政府終於在二零零一成功以換地方式,將鄭家大屋業屋取到手,納為公產。同年交由文化局接手,隨即開展修葺,「大屋」的修復經過三個階段,歷時八年,耗資逾四千三百萬完成,透過各種修復技術終令大宅穿越時光隧道重現輝煌。二零零五年,以澳門歷史城區一部份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於二零一零年全面向公眾開放。

保護與業權分頭行事

特區政府不惜人力物力,「以地易地,以錢換地」收購早已被世人遺忘的歷史建築物進行修復保護,除為保存歷史文化外,亦是為了發掘更多本澳獨有的旅遊資源,藉著帶動各活化其身處的舊區,當中有著多重意義。不過要將原貌重現,除關乎修復技術外,資料搜集和遺址原物的保存程度尤為重要,認定具歷史價值,便須趕快進行維護,令建築物復原機率增高,若因業權問題,錯過保護的最好時機,待建築物到手時便遺時已晚,即使能夠作出補救,亦要花上長時間和鉅資,如鄭家大屋的修繕工程。眼下本澳有不少公眾認為具歷史價值,可將舊區活化起來的古老建築物正被歲月侵蝕,如氹仔益隆炮竹廠遺址,因業權問題,維護工作拖拖拉拉,民間保育訢求此起彼落,政府卻顯得有心無力,束手無策。甚至乎被政府全完忽略的也有,“下環四圍”的古老磚屋就是一個好例子,去年下旬,

其中兩圍即幻覺圍及六屋圍先後有空置多年的兩層高古屋,因日久失修,在暴雨衝擊下發生塌頂事故,幸無人受傷,雖然有關建築物不在保護文物清單之內,但亦屬要保護的建築物,何況身處民居中,有一定危險。而政府亦有計劃串連附近文物景點包括亞婆井作為休閒步行路線。文物大使協會指下環區各圍建築均有數十年歷史,記錄了澳門早年居民生活,具保護和觀賞價值,但由於業權等問題導致日久失修,建議政府檢視相關法例,考慮強制修復急需保護的建築物,再循程序徵收。民間團體又希望“文化遺產保護法”盡快完成立法工作,落實各項賞罰制度,依法保護文物建築。

 

 

 

 

 

保護文化遺產要有法   公眾私人利益需平衡

文物保護很多時候涉及私人財產,一個法治社會,必須要有完善的法律來公平處理文物和私產,平均各方利益。二零零五?七月十五日“澳門?史城區”被?合國教科文組織?入《世界遺產名?》,至今已七年,惟《文化遺產保護法》遲遲未完成立法,特區政府經過多年來的諮詢和討論,今年四月行政會終於通過“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並交立法會,雖已正式進入立法程序,不過在立法會今個會期結束前,草案尚未在全體會議作引介及一般性審議、表決,縱使會期延長,立法會只是忙於審議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等法案及議決案。立法效率之低可見一斑,多少反映出行政當局與立法機機協調性欠奉。

保護世遺不力

立法保護文物何以重要,澳門歷史城區成為世遺後,翌年便鬧出超高樓破壞東望洋燈塔景觀事件,引起市民的廣泛關注和憂慮,擔心“澳門?史城區”會被除名。特區政府雖然申報世遺積極,但事成後保護世遺卻不力,加上沒有一套可依的法律保護世遺,結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兩度點名批評澳門特區政府未有充份管理措施保護“澳門?史城區”建築景觀完整性,令澳門世遺之名蒙羞。面對民間強烈反響,並在國際組織及中央政府要求下,澳門特區政府始關注到東望洋燈塔的整體景觀,尋求解決方案。二零零八年,行政長官作出批示,,限制東望洋燈塔附近樓宇高度,其時“文化遺產保護法”正值起草和諮詢階段,二零零九年特區政府推出《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進行第二輪公眾諮詢。遺憾的是,一諮詢便是多年,政府解釋是因為有專門人員對公開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作認真研究和綜合分析,以完善法案的修訂及開展相關的立法程式。

文遺法久久未成事

現時文化遺產保護法雖交予立法會,不過民間質疑目前法案與零九年提出的文本比較,未能更好保護文化遺產。當中私人發起評定的條文,因商會不贊成,認為條文易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或團體所操控而啓動,導致業權人面對難以預計之風險,損害其不動產的商業價值,最終條文被刪除。雖然法案列明“公眾參與原則”,但缺乏為公眾參與提供具體落實措施。法案由頭到尾亦找不到主管官員違反規定須問責和處罸的條文。團體又認為法案中“文化遺?委員會”成員的任命應落實“公眾參與原則”,成員的產生應引入公開及推選機制,成員應申報利益及有迴避機制,會議應公開及可召開公聽會,以求增強“文化遺產委員會”公信力。團體又指,法案可藉協議方式訂定補償方案,並不可取,因談判透明度不足,談判所花時間可能更為漫長;因此應明確規定談判協議需於六個月內完成,期限過後必須藉仲裁或司法裁判訂定補償方案。

憂未能如期兌現承諾

立法會早前透露,“文化遺產保護法”由於牽涉面廣,與城規法、舊區重整法案有著千絲萬縷關係,幾時審如何審未有定案。政長官崔世安曾經承諾“文化遺產保護法”會於明年二月正式出台和推行,不過目前城規法草案仍未交立法會,《舊區重整法律制度》則在小組會細則性討論中,這樣一來,文化遺產保護法能否兌現準時出台存在變數,令人憂慮。而文化保育人士則希望政府能落實“當城市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發生衝突的時候,應確保文化遺產保護的優先地位,其他??必須為保護人?的共同文化遺產作出讓步”這重要原則。話雖如此,但特區政府亦有責任保障私有財產權,當然大家價直觀一致,對文物保護有共識便易辦,否則要平衡公眾和私人利益亦非易事,公眾利益故然重要,但不能損害私人利益,相反不能因一己私利,趁火打劫,坐地起價,損害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