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期待的醫療事故法案終送到立法會審議,立法會大會昨日就該法案進行一般性討論和表決。多位議員在發言時批評法案一拖十年仍然以“斬件”形式推出,只處理醫療活動引起的糾紛和爭議,欠缺仲裁及賠償等內容;有議員亦要求解釋法案建議設立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有否約束力,以及法案是否涵蓋至醫學美容、營養師等範圍。
對於議員質疑法案未有納入醫療事故責任保險賠償內容,列席立法會的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回應時承認,法案暫時未有納入保險賠償制度。他稱參考其他地區醫療事故的保險賠償情況,導致賠償金額快速升高,責任保險費用偏高,相信加入醫療責任保險賠償制度會令現有法案更複雜,可能“拖了後腿”,更推遲審議達成共識的時間。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則否認“斬件”推出法案的說法,他指出本澳已存在處理醫療事故相關制度,只是需要完善協調,包括設立機構判定是否存在醫療事故,法案同時設有通報懷疑醫療事故個案機制,衛生局可根據跡象主動聯絡患者跟進。張永春又稱,政府正加快處理有關醫療事故保險制度,現有醫療事故法生效後,不論未來的保險制度是強制或非強制,相信能與現有關法律相配套。立法會全體大會最後一般性表決通過《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法案。
另外,《建造業職安卡制度》法案亦獲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通過。有議員關注職安卡可否與鄰近地區如香港和內地建立互認制度等,列席的勞工局局長黃志雄稱,目前無考慮建立互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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