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安琪稱,本澳於二零零四年實施《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並於二零零九年實施新罰則,對在澳門逾期逗留不超過三十日的人士,提高罰款額至每日澳門幣二百元。此法實施至今,相對來說顯示效力。但時至今日,逾期逗留仍屢禁不止,更有人尋覓新的方法以逃避相關法例。她指出,這些在澳門逾期逗留或持行街紙逗留的人士,容易衍生種種社會問題:因其不能在本地正式工作,逗留期間生活無著落,故此不排除其會以「黑工」身份工作或被人利用從事違法活動,甚至鋌而走險從事非法活動以獲取暴利,其行為嚴重擾亂澳門正常的治安及社會秩序,損害本澳社會形象。
澳門現行針對外來人士逾期逗留的制度可能已經不足以回應當前的問題,梁安琪呼籲當局儘早檢討相關法律政策,特別針對縮減逾期逗留人士的遣返手續及時間;並完善後續制度,對真正必須逾期逗留人士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其在澳逗留期間不從事違法活動,例如要求相關人士在逾期逗留期間,每一至兩日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到一次。
梁安琪希望有關當局盡快完善此相關制度,淨化社會治安及秩序,打造本澳「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新形象。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