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委託澳大研究“澳人澳地”房屋政策,研究小組提出三個方案,分別是“經濟房屋升級模式”、“協助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庭自置居所模式”,以及仿傚“港人港地”模式,預計土地來源包括政府已批出但沒使用的閒置土地,以及五幅新填海土地。研究中心強調政策是針對輪候經屋以及購買普通房屋之間的“夾心階層”人士,並指“澳人澳地”的房屋只能在澳門永久性居民之間擁有及流轉,永不會落在非永久性居民手上,但有關政策排除單身人士申請。
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提出的三個“澳人澳地”方案。其中“經濟房屋升級模式”與現行的經濟房屋近似,是現時經濟房屋的“升級版”,但收入及資產限制等均較現時寬鬆,價格由政府主導。“協助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庭自置居所模式”則不設收入上下限,由政府主導建造及銷售,或者在政府主導下交由發展商執行,價格由政府主導,根據同區面積相若單位交易價的七折至八折定價,並提供適度的財政輔助措施。“經濟房屋升級模式”及“協助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庭自置居所模式”的銷售方式都是隨機抽籤或搖號,均設有禁售期。“港人港地”模式即是政府透過公開招標批出土地給私人企業興建。
研究中心指出,“澳人澳地”房屋政策針對輪候經屋政策以及購買普通房屋之間的“夾心階層”人士,申請條件優於現時申請經屋,銷售對象為十八歲以上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首次置業者,並以家團為單位,曾享受政府自置居所補貼優惠不容許購買,這些分層樓房不會流入私人市場。但中心承認實施後可能會影響經屋的供應,可能會造成政策之間的衝突,須要平衡兩者之間的關係。
研究中心強調,“澳人澳地”政策規範房屋只能在澳門永久性居民之間擁有及流轉,屬對本地居民的最大保障。研究中心不認同“澳人澳地”是“偽議題”,認為“澳人澳地”屬政策性質,是現行公共房屋政策的補充,中心解釋“澳人澳地”與現時公屋政策最大的差異是土地資源永不會落在非永久性居民手上,且“澳人澳地”的房屋供應有限,不會影響樓市。至於排除單身人士申請的問題,研究中心解釋是基於土地資源有限,須嚴格分配。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