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真有咁大隻蛤隨街跳”,一名市民今年三月在「澳門電訊」網上商店以每部澳門幣五百元購買十部HTCOneX手機,並以其朋友的信用卡合共支付澳門幣五千元,豈料是「澳門電訊」錯誤將訂金顯示為原價,該公司事後通知事主取消其訂購並將款項全數退回。事主為此向法院提起輕微民事案件訴訟,要求「澳門電訊」賠償澳門幣五萬元遭駁回,但法院裁定「澳門電訊」不得撤銷當日與事主訂立買賣合約。
案情指,「澳門電訊」的網上商店在去年三月十九日將定價澳門幣五千八百八十八元的HTCOneX手機錯誤顯示價格為五百元,案中原告購買十部手機並透過信用卡付款後,被該公司告知訂單不成立並取消訂單,為彌補取消合約為原告帶來的不便及為表示歉意,「澳門電訊」願意以每部澳門幣二百元的代用券作為賠償,並於數天後取消有關訂購合約,並將款項退回原告。
原告向法院提起輕微民事案件訴訟,要求「澳門電訊」賠償其解除購買手提電話合約損害賠償澳門幣五萬元,並加上自提起訴訟至付清之日的法定利息及訴訟費用和職業代理費。法庭指出,「澳門電訊」在當日上午已發現網站顯示錯誤,但直到同日傍晚才改正,原告在此期間已獲確認交易,故購買合約不得被撤銷;但即使如此,由於原告沒有提供任何有關損害的証明文件或資料,亦未能透過聽審證實相關損害事實,故此不接納原告的訴訟理由及賠償請求。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