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局長張永春重申,政府重視和認同廉署就巴士服務批給方式提出的報告,將參照建議爭取在三個月內按公共批給制度,由新營運者接手維澳蓮運的巴士服務,並與其餘兩家巴士公司商談妥善解決方案。張永春表示,交通局推出新巴士服務模式時選錯法律制度,原本應用「公共批給」,但當局無採用,最終用了「勞務購置」,因此令合同內容存在瑕疵。廉署報告無指出新巴士服務合同內容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問題,政府採用「偏差、瑕疵」是準確反映事實的法律用詞,原因是當時亦有維澳蓮運的破產程序,政府需從法律技術上作出嚴謹表述,確保法律方面不存在問題。
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強調,政府推行新巴士服務模式,出發點是維護公共利益,不存在違法情況。在新巴士服務模式的法律技術層面,政府表態認同廉署報告,並已起動研究如何參照報告建議,落實完善巴士服務模式整體符合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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