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秉賢在庭上供稱,零二年擔任民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主管時,有尋找過十幅墓地的資料,以及做過關於墳場管理的文件備忘錄。他表示當時要求助手去檔案室找尋相關文件,而助手亦給予他文件的復印本,但他聲稱未能分辨相關文件是否為正本。伍秉賢又表示並不清楚助手有否依照他的意思去尋找正本文件。他強調並無抽起十幅墓地的正本文件。
辯方亦質疑伍秉賢離任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主管時,有否將十幅墓地的文件交予下任主管伍秉賢強調離任時並無拿走任何文件,他又解釋因為離任時並未有接任人,因此沒有啟動文件交接程序。而辯方亦提到,當時接任其職位的下任主管汪雲(現任交通事務局局長),在接任職位的二十天後,撰寫報告指十幅墓地的報告不見了,但伍秉賢再強調離任時沒有拿走過相關文件。
辯方亦質疑,伍秉賢是否知道檢察院要求索取十幅墓地資料的公函抄送到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以及有否處理公函所述內容。伍秉賢表示,當公函送到民署時,收件人為當時民署管委會代主席李偉農,李偉農將公函轉交到民署屬下的法律部門跟進以及要求支援。其後,該公函抄送予管委會主席以及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伍秉賢亦供稱指,當檢察院傳召他去詢問十幅墓地的事項時,他並沒有向檢察院交過任何文件,亦重申並沒有將任何文件帶離民署範圍。但他懷疑有人將有關文件交予非民署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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