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安琪表示,日前她提出有關協助殘疾人士就業的口頭質詢,社工局局長在大會上回應,指出當局推出「使失業者就業津貼」鼓勵僱主聘請殘疾人士,企業或僱主每聘用一名合資格的失業殘疾人士可獲得最多一萬三千八百多元的津貼鼓勵,分六個月支付。但由於申請條件包括要求失業者已在勞工局就業拓展處登錄及被證實為在勞動市場難覓得工作、須由勞工局配對介紹就業等,不少殘疾社團及企業僱主表示並不知悉此類資助,令政策未能更好地被推廣。
梁安琪認為,當局推出鼓勵津貼原意雖好,且此項津貼應受到中、小企歡迎,只是措施執行欠缺人性化考慮及推廣宣傳,即使企業及僱主自願、主動聘請殘疾人士,卻因為被聘請者未有在勞工局登記而得不到津貼資助,導致措施成效不彰。同時,當局雖表示有對殘疾人士就業設持續跟進機制,但坊間有聲音質疑,不排除有心人士利用殘疾人士獲得津貼後就立即炒人,梁安琪冀當局做好配對的後續情況。
梁安琪表示,當局應科學施政,考慮如何更好利用當局發出的「殘疾卡」,減少中間繁瑣的行政手續,支持殘疾人士的就業配對,並要加強措施的推廣及宣傳力度,讓社會特別是相關殘疾社團及企業僱主清晰了解資助內容,並考慮增加有關支持聘用殘疾人士的津貼,以真正達到鼓勵作用,增加殘疾人士就業機會,切實有效幫助他們自力更生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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