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派件延誤,當局回應稱,由於十二月份假期太多及郵差人手不足,影響郵局正常派發工作。同時亦表示若有市民因為賬單延誤而被罰款,可前往郵政局核對投寄及派送日期,已安排員工加班派送;並將於今年二、三月完成招聘,補充郵差人手。
但不可否認的是,投遞延誤確實影響了市民的生活,甚至造成部分市民直接的經濟損失或者其他間接後果。郵政局的回應,除了亡羊補牢,並未對事件作出深入檢討以及對市民可能造成的損失有所承擔。
為此,議員陳明金提出質詢如下:
一、雖然十二月份工作日少及郵差人手不足是客觀事實,但並非不可預估之突發狀況,作為有前瞻性的管理者,可以參照過往數據預先評估,合理地安排員工休假,制定派件計劃,以確保派件工作順利完成。當局對事件有何檢討?對於郵差和分揀人員流動性大、人手不足問題,當局應對之策除了「招人、流失、再招人」的循環之外,有無其他穩定人員的措施?比如:適當提高郵差、分揀人員的待遇,或者調整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人員的合同條款,一些福利待遇同公職法看齊,以體現同工同酬?
二、現有的《郵政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只針對特快專遞等的延誤訂立賠償條例,並無涉及平郵延誤的界定標準及賠償方法。當局是否應該完善有關規章,使公共郵政經營人與投遞者發生糾紛時,能夠清晰鑑定責任?郵政局二零一三年對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的服務承諾,預設達標率都超過95%,實際執行情況如何?根據服務承諾,對於郵政函件方面,服務質量指標的設定,將大量投寄及特許郵遞郵件除外,也就是本次事件主要囤積的「由銀行、公營機構、電信公司等發出的函件」,雖然這類函件都是大量投寄,如果按照服務承諾於第二個工作日派予收件人有一定難度,但是,服務質量指標設定不應該完全撇除這部份函件。當局是否應該完善這類函件的服務承諾?
三、當今社會物流業快速發展,社會無論對物流的速度、服務質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郵政部門如何完善服務網絡、拓展業務,推動本澳及國際實物及電子郵政業務的發展?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