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行動”於三日進行,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十一個目標地點,包括辦公室、餐廳、貨倉及展覽場地。被捕的八名非法勞工為五男三女,年齡介乎二十五至四十三歲,其中一名男子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而另一男子涉嫌使用及管有他人香港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二男一女,年齡介乎三十五至四十五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雇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兩年。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港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其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港元及監禁一年。
為了遏止雇用非法勞工,香港高等法院於二OO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