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兩名證人出庭作供。其中二零一零年在民署的文書暨檔案中心擔任文書科長的證人表示,民署所有文件出入經由他編碼、寫上日期及派送。證人稱,二零一零年三月份有墓地文件送交司長辦,當時文件滿兩個黑色盒,他說印象深刻是因為很少會有大量文件送交司長辦。
證人又稱,只是瞥眼看過文件,不知詳細內容,只知道其中一張是文件列表目錄;至於文件有否送回民署則不清楚,因機密文件可不經他直接上呈主席。案件輔助人歐寶蓮質疑,第一被告送交檢察院的文件並非證人看到的同一份文件,因檢察院收到的文件沒目錄及日期。
對於證人稱見過有墓地文件送交司長辦,第一被告譚偉文的代表律師山度士在庭上展示多份文件稱,根據電腦紀錄及有關公函,相關的墓地文件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前一直在伍秉賢的辦公室,文件列表目錄亦是在三月後才製作交給檢察院,不是呈交司長辦,山度士質疑證人作虛假證供,又認為檢察院指控脆弱。案件輔助人歐寶蓮認為這是嚴重指控,不應由律師提出。法官希望控辯雙方發問精簡,減少爭拗,法庭會從證人證供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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