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泊車管理公司自去年開始借用交通事務局位於路環蓮花路的車輛存放場,存放因“濫泊”被拖走的車輛。泊車公司表示,當車輛被拖入存車場需要收取存放費,亦包括代繳付給交通事務局的費用,去年約有五十部車輛被列為報廢車輛,涉及款項逾二十五萬元,泊車公司現考慮將有關費用列作公司的債務,向車主追討相關費用。
交通事務局位於路環蓮花路的車輛存放場佔地約五千平方米,可存放約一百二十架私家車,主要用來存放注銷以及棄置的車輛,當中大約有六十個車位提供泊車公司暫存在咪錶車位的濫泊車輛。泊車公司表示,因礙於人力資源和場地限制,泊車公司會先拖走一些“濫泊”時間較長,或“濫泊”地段較繁忙的車輛,但當局提供的六十個車位,相對於澳門合共一萬個咪錶,數量上不足以一旦發現“濫泊”就立即拖走。
泊車公司會在拖車後刊登九十日報紙,若逾期不取回會當作報廢車,當車輛被當作報廢就會移到存放場內政府的區域,車輛被拖入存車場需要收取存放費,私家車會收取每日五十元,電單車收取每日二十元的費用。泊車公司表示除登報的費用,亦包括代繳付給交通事務局的費用。在去年共有六百七十六架次私家車被拖走,當中約有五十架為報廢車輛,涉及款項逾二十五萬元,泊車公司現考慮將有關費用列作公司的債務,現正諮詢法律意見,考慮循法律追討車主的相關費用。
泊車公司表示,有九成車主會在限期前取車,但相信現時因多人換車,車場內的車位供不應求,希望當局加強相關的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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