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與新《土地法》、《城市規劃法》、《文化遺產保護法》相關的行政法規及程序配套工作何時才會全面落實?
二、根據文遺法第十九條規定,具重要文化價值的不動產評定,可由文化局、其他公共部門或不動產所有人發起,澳門居民僅可向當局提起建議,並要提供相關詳細資料和理由。針對此一程序,當局會否制訂簡明的表格化申請表、明晰提交意見的手續程序,以及公佈回覆結果的服務承諾,確保此程序得到有效執行,避免因為程序不清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三、為讓公眾能夠直觀和全面地掌握本澳整體土地使用情況,當局會否參考二○○八年《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初步檢討建議諮詢文本附件之「土地統計資料」的形式,每年或每季定期公佈本澳的土地使用性質、土地所有權性質、土地利用及期限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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