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的四名嫌犯全為本澳居民,分別姓毛,三十一歲,無業;姓何,二十九歲,賭場主任;姓陳,三十二歲,賭場監場;姓葉,二十八歲,賭場監控員。司警現對四人控以犯罪集團、禁錮、高利貸及索取文件罪名,案件交檢察院偵訊。
案情指,女事主,二十多歲,廣東陽江人,半年前認識陳姓嫌犯,並經常陪她賭博,上月二十八日,事主透過對方向嫌犯等人借了十二萬港元賭博,條件每下注額抽一成作利息,結果輸光和被抽一萬元利息,她清還部份債款後獲准返回內地,本月一日,事主又來澳賭博,向對方再借十二萬港元博殺,手風欠順的她輸光後,連同上次未還清的款項,合共欠債二十萬元人民幣,因無力清還,被帶到林茂塘巷某酒店房間禁錮,迫令致電親友籌錢贖身,否則將她推落“火坑”當妓女填債,事主致電親友趁機求救。
本月三日,司警接到事主親友報警,隨即採取行動,到該酒店救出受害女子,當場拘捕毛姓嫌犯,稍後根據所得資料擒獲其餘三名嫌犯。
疑替賭客頂債五百萬
男子開空頭支票被捕
【本報訊】一名本地男子向兩名事主借用賭廳戶口,取得合共五百萬元信貸,
疑給予客人賭博,結果全數輸清光,男子被追收款項時分別開出三張空頭支票,其中一名事主透過律師向檢察院舉報,司警接獲案件調查,日前在港澳碼頭拘捕回澳的涉案男子。
嫌犯姓張,四十五歲,澳門居民,報稱商人。司警現對他控以簽發空頭支票罪名,案件交檢察院偵訊。
案情指,今年一月初,司警接獲檢察院通知,一名事主透過律師檢舉,指一名男子開出一張二百萬元空頭支票,上月,司警接到另一名事主報案,同樣指上述案件的涉案男子開出一張三百萬元空頭支票。司警調查得悉,兩名事主從事賭廳兌碼工作,涉案男子於去年十月和十二月,分別向兩人聲稱帶客來賭錢,要求用賭廳戶口,以便取得信貸給予客人賭錢,惟賭客全數輸清光,涉案男子被追收款項時曾開出過另一張澳門幣十五萬四千八百元的空頭支票。直至本月三日下午,司警在港澳碼頭拘捕回澳的涉案男子。
傳協質疑出版法修訂
要求再諮詢充分討論
【本報訊】修訂《出版法》諮詢意見的整理彙編及總結報告已經完成,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已經上呈行政長官,預計本月中旬公布。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提出多項質疑,包括刪除初犯者可以罰金代替監禁、政府官員濫用「保密」定義、「國家機密」定義糢糊不清等,傳協就修訂《出版法》作出四點回應:
一、原文本設有「初犯者可以罰金代替監禁」的保障性條款,但當局在未有充份解釋下突然刪除,新文本必須保留。
二、多年來政府官員濫用「保密」定義情況嚴重,妨礙記者依法接近消息來源的權利,直接影響公眾知情權,例子比比皆是。例如:今日(周五)行政會上,電訊管理局代局長許志樑被問到特區政府如何解決香港無線電視的版權問題時,即祭出「商業問題」、「不能每個頻道一一交代」作回應;之前備受公眾關注的小潭山和路環石塘山住宅項目,工務局局長賈利安、環保局副局長王蔓紅先後托辭推搪,拒絕透露局方對發展商提交的環評報告取態,是放行抑或反對?其理由為何?賈利安更露骨地指出局方一直沒有向社會公開的責任:「所有事都要公開,我相信政府做事會綁手綁腳,甚麼也做不到」。上述兩項涉及公帑使用、山體保護的事例,官僚均慣性以「商業機密」為由封口,把公眾蒙在鼓裡,是官員濫用「政府機密」定義最鮮活的例證。本會重申,特區政府修訂「出版法」必須同步解決這一問題,否則「出版法」保障新聞從業員「接近消息來源的權利」只會成為空話。
三、最為敏感的「國家機密」定義糢糊不清,這把刀時時刻刻架在新聞工作者頸上,但局方對此繼續採取迴避的態度。
四、行政長官崔世安多次強調新聞自由是澳門社會的核心價值。基於《出版法》涉及新聞自由、公眾知情權及資訊透明等重大公眾利益,本會認為,下一階段推出的《出版法》修訂草案應參照《國家安全法》(基本法廿三條)的模式,再進行公眾諮詢,讓業界和社會充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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