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小學一年級學生懷疑因服用過量魚肝油丸不適送院。學生家長表示有關的魚肝油丸是由一間機構透過學校免費派發。教青局表示已即時聯絡有關學校,並要求校方通知所有家長,小心服用有關產品。衛生局則指出,部分魚肝油丸在本澳亦可能被列為藥物,按現行法規規定,只有獲衛生局發牌的機構或藥房、藥行才可向公眾供應藥物。教青局及衛生局敦促學校不應向學生派發同類產品及任何其他藥物,以免影響學生健康及觸犯本澳有關法規。
四月三十日,一名小一學生懷疑因服用過量魚肝油丸不適,由家長送往山頂醫院急診就醫,家長表示有關產品是由某機構透過學校免費派發。教青局接獲通報後,即時聯絡有關學校,並要求校方通知所有家長,小心服用有關產品。教青局要求所有學校遵守衛生部門提供的專業指引。
衛生局表示,非油性的維生素A產品(例如可咀嚼的魚肝油丸)效力較強,一名體重二十公斤的小朋友持續數星期每天服用約六至七粒魚肝油丸便有慢性中毒的危險,長期攝取過量會引致高血鈣症和其他併發問題。衛生局呼籲居民為兒童選購含有維生素A及D的製劑或保健食品時,必須考慮兒童是否有補充的需要,如有疑問應詢問醫生或藥劑師的意見。另外,居民亦應小心存放含維生素A及D的製劑,以免兒童自行拿取及過量服食。
此外,現行法規規定,只有獲衛生局發牌的機構或藥物業商號(如藥房及藥行)才可向公眾供應藥物,違反者可被科處罰款,倘將藥物視作食品或專以孩童為對象作廣告宣傳,可被科處澳門幣兩萬元至五萬元。按現行分類規定,倘魚肝油製劑中所建議維生素A及維生素D的每日服用總劑量分別超出10000IU(國際單位)及400IU,又或有關產品包裝或說明書中標示有治療或預防疾病的適應症,則被分類為藥物。
由於有關產品一旦過量攝取會危害健康,教青局和衛生局敦促學校不應向學生派發同類產品及任何其他藥物,以免影響學生健康及觸犯本澳有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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