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公佈的《二零一二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揭示: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在某大酒樓沒有營業牌照、幾乎沒有任何本地員工以及拒絕聘用勞工局轉介的八十多名本地僱員的情況下,無視該辦技術員「不批准相關申請」的建議,居然批出了十六名外僱配額。審批之手鬆程度可見一斑。
此外,本人早前陸續收到多批建築業員工投訴,指在地盤工程仍進行的情況下被僱主無理停工甚至解僱,但外僱則繼續有工開,令本地人淪為外僱的「替更」;日前亦有一批建築業員工到勞工局請願,投訴外僱到場後即被解僱。凡此種種,確切印證了外僱輸入程序存在重大漏洞。
為了跟進有關質詢回覆以及促請政府完善現有外僱輸入機制,議員李靜儀再次提出以下質詢:
一、本人於去年十二月曾就廉署工作報告的內容提出質詢,要求當局明晰人資辦主任在審批程序中不聽從技術員建議的理據,以及當局會否完善外僱的申請及審批機制,可惜部分問題未獲正面回覆。而一次又一次發生僱主拒聘本地僱員後仍獲批外僱的個案,則不斷印證本澳外僱審批程序存在極大漏洞,究竟人資辦的外僱審批程序中,如何真正體現優先聘用本地僱員的法定要求?
二、廉署報告揭示人資辦主任曾在企業一再拒絕聘用勞工局轉介的求職者以及該辦技術員「建議不批准相關申請」之前提下,仍作出完全相反的決定,變相令勞工局的就業轉介成為「假招工」的渠道。對此,廉政公署已指出「人資辦」在外僱的審批程序上欠缺嚴謹性。到底當局在此之後具體作出了哪些完善外僱申請及審批的工作?引入了哪些新機制以堵塞「欠缺嚴謹性」的漏洞?
三、一直以來,當局未能有效處理外僱到場後本地人即被停工或解僱的情況,建築業更是重災區。當局能否承諾日後一旦發現有關違法侵權情況時會立即取消相關企業的外僱配額及不再批出其新申請,以建立起明晰及具阻嚇性的處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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