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仕堯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解釋,法院於去年十二月才宣告維澳蓮運破產,加上維澳蓮運債權仍未確定,政府不具備條件公開競投,大家可以理解,“連要接管公司債務情況都唔知道,邊會有人參與競投”。劉仕堯稱,要將合同轉讓和債權問題確定才有條件公開競投,但在維澳蓮運破產短短幾個用,政府找到新營運者和相關準備的工作時間有限。
劉仕堯稱,政府已根據廉署建議將巴士服務由購買形式改為公共批給合同展開了大量工作,政府租用維澳蓮運車輛和設備等資產,期限至今年六月底,必須在限期前確定接管工作,令巴士服務不中斷和保障員工穩定。劉仕堯又以清運合同為例,指出公開競投後因訴訟拖延兩年才簽署合同,他認為要保障千家萬戶出行的巴士服務不能中斷,綜合考慮後決定直接批給,是相對穩妥和法律風險較低的做法。
被問到直接磋商會否被對方開天索價,劉仕堯稱,目前仍在接洽當中,不具條件和不方便透露內容,但他稱手上有巴士營運的數據,待條件充裕時會向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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