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澳門回歸以來,大型公共工程相繼推出,但多次發生追加預算、延期的情況,從北安碼頭、澳大隧道等,以至目前總面積達三百五十公頃的新城填海,凸顯當局在訂定判給標準、公共工程監督機制上,仍然問題不斷,究竟原因何在?若不能及早對公共批給制度加以檢討完善,則除了導致工程延誤、公帑無法善用之外,更可能一而再的影響民生,乃至特區形象。
為此,議員宋碧琪提出質詢如下:
一、目前,E一區填海招標「鬧雙胞」,且進入到司法程序,無可避免拖延了填海進度。相比今年三月十二日發出「路環–九澳隧道建造工程」招標公告明確指出「同價情況之解決標準」,E一區填海工程招標公告釐定的判給標準顯然思慮欠周詳。事實上,作為規範公共工程批給主要法制的第74/99/M號法令第94條設定了多項判給標準,實踐中亦存在不同評標模式,「價低者得」雖然有一定合理性,但在E一區招標中「鬧雙胞」充分顯示隨著社會發展更趨複雜,評標標準亦必須與時俱進,填補漏洞。雖然當局目前已有所改善,但不排除其他模式也存在漏洞,當局如何對不同的評標標準作出全面深入的檢視,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有效保障公共工程招標的進度?
二、過往多項大型公共工程曾發生追加預算、工程延期的情況,現在的新城填海工程亦可能難以避免,當局究竟怎樣認真檢討,以加強對公共批給工程計劃落實情況的監督?若未能如期落實,又如何處理?
三、新城填海造地關乎澳門未來社會發展,鑒於A區、E一區的進展不容樂觀,政府有無評估若因工程延誤,對未來新城規劃及民生發展的影響?至於B、C、D等區的填海工程,同樣未見實質進展,當局究竟有何具體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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