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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計劃周日遊行 促撤“高官離補”法案

2014-05-22 00:00
【本報訊】“高官離任補償”法案引起社會上強烈反應,法案中建議可獲離任特首的“長俸”直至離世;非公職出身的主要官員的離任補償亦由百分之十四上調至百分之三十,被坊間譽為“高官自肥法案”。有團體數日間已收集到超過三千個市民簽名希望徹回法案,亦有團體計劃於周日發動遊行反對。昨日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法案,由出席的議員簽署對法案的意見書,其中議員吳國昌拒絕簽署,形容是“霸王硬上弓”,認為政府應公開諮詢法案,收集意見調整法案,否則會損害政府管治威信。議員崔世昌則認為法案無問題,並指出“到時投票是一個政治決定”。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午繼續討論《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會上不再討論法案的細節,會議開始後由出席的議員簽署對相關法案的意見書。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大多數參與的議員對文本建議的內容表示贊同。昨日出席的共有十名議員,其中一位議員因意見書的格式問題,沒法加入自己的意見,為表示不滿沒有簽署意見書。

至於高官保障制度法案近日引起社會的迥響,不少市民表示反對。陳澤武昨日被問及,此法案有否將民意考慮在內,陳澤武認為每位議員都需要向選民交待,相信議員是“諗清諗楚先簽!”另外,陳澤武對於法案中建議特首在任期間享有刑事豁免權的問題,他相信是考慮到若對特首展開刑事調查會防礙其日常的工作,但他認為在特首離任後仍可對其進行調查及追究。

出席二常設的議員崔世昌受訪時被問及,法案臨時「加碼」,把非公職出身的主要官員的離職補償計算百分比定為百分之三十會否太高,崔世昌認為此法案無問題,他認為由非公職人員出任高官,要放棄本身的職業,應該要有補償。他又表示“到時投票是一個政治決定”。委員會的議員施家倫雖然已簽署了意見書,但亦認為非公務員出任主要官員的離職補償計算百分比定為百分之三十是過高。施家倫又向傳媒透露,委員會認為非公務員出任主要官員一次性補償應高於百分之十四,向政府提出其他方案研究。

 

  

採購法擬交立會制訂

【本報訊】有議員關注政府部門訂定採購清單和審核投標者時,如何保障公帑獲合理使用。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及政府代表均認同現行政府採購法令不符合社會實際發展,政府有意改由立法會訂立採購法律,但暫時未有立法時間表。

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委員會主席麥瑞權會後引述有議員關注現行法令對政府部門訂定採購清單、審核投標者資格等執行力度,如何保障公帑獲合理使用等。

麥瑞權稱,委員會及政府代表均認同現行政府採購法令不符合社會實際發展,政府有意改由立法會訂立採購法律,但暫時未有立法時間表。麥瑞權又稱,採購法與預算綱要法息息相關,希望政府盡快完成預算綱要法修訂文本讓委員會展開討論。

昨日會議原定由政府代表介紹公共工程承攬合同法律制度內的採購方式,但時間不足,改為下次會議再邀請相關部門介紹。

 

 

 

高官保障法案讓政府人才建設踏出重要一步

俞見

近日,社會對《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下稱高官保障法案)提出質疑聲音,有議員以街頭簽名運動反對法案,更有議員把澳門特區的家事鬧到外地傳媒以搏取關注。筆者認為,社會對法案出現不同聲音實屬正常,更重要是讓社會大眾理解法案的立法原意和深遠意義。

眾所周知,特區政府已提出構建人才培養長效機制,著力培育精英人才、專業人才和應用人才。人才培養長效機制培育的是多元化人才,除了經濟和社會服務等領域外,公共管理人才的培育同樣重要。隨?本澳社會急速發展,現時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面對的管治問題都比以前複雜得多,特區政府現時面對不少的問題是世界性,如交通、住房、人力資源不足等問題,需要引入多元思維來看待和解決問題,要面對未來複雜的環境形勢,政府面對的挑戰將會不少。長期以來,澳門面對政治人才不足的問題,單憑現有制度未必能吸引有能者加入政府。要達致善治,特區政府管治團隊的建設必須與時俱進,提升政治據位人職位的吸引力十分關鍵。究竟如何能吸引政府外部的有能人才擔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答案是制度建設,從選拔、績效評估和工作保障等環節?手,讓政府以外的精英人才能安心做好特區政府領導職位的工作。筆者看來,制訂高官保障法案正是特區重視管治團隊建設的表現,也是公共管理人才建設的重要一步。此法案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這類職位的潛在競爭。法案本身能提升擔任主要官員的吸引力,讓未來有更多人士參與主要官員職位的競爭。俗話講,有競爭才有進步,經過適度競爭出來的主要官員將具有更佳的素質,有利政府科學施政。筆者希望社會能正確理解法案的深遠意義,即從制度建設的理性角度看待這個法案。大家試想,倘若法案能讓精英人才擔任政治職位據位人,無疑是有助提升管治能力,這本身也是市民之福。

第三屆特區政府提出此法案的時機是合適的。法案指向的是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這類政治職位據位人,而非單純是某幾位人士。任何階層的居民只要符合基本法的規定都可能成為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受到制度保障。大家將心比己,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都會有老的一日,物價上漲同樣影響他們的退休生活。一般公務員已有退休或公積金制度的保障,倘若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得不到保障,將會阻礙精英人才加入政府,不利政府人才隊伍建設。

從是次事件來看,部分居民對高官保障法案存在過度解讀的情況。筆者發現,現時社會有部分人只要求高官個個是聖人,盡無窮無盡的義務,要求事事做到完美無缺,社會有部分輿論還出現「憑官必反」的情緒。事實上,擔任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的人士以公心為民服務,一些人背後亦放棄了其原本事業發展的機會。任何職位均不應過分強調義務,有義務無權利並不可取。要讓擔任職位的人才發揮最大作用,必須讓他們取得權利和義務的平衡。特區政府所推出的高官保障法案正正是出於保障本澳政治職位據位人的退休生活,讓他們從事公職工作時無後顧之憂,給予適當的退休補償,重視精英人才的價值,更能彰顯制度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