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要求政府修改《預算綱要法》的呼聲日高,政府多年來在回應中從善如流,甚至早在七年前就透露,已將完善整個財政預算綱要法列入《二零零七至二零零九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中,卻長時間未擬定修法主要方向;二零一二年,經濟財政司司長在向立法會引介《二○一三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案時又指出,政府二零一三年將修改預算綱要法,以提高透明度和更方便議員監察政府財政管理及運作;二零一三年,司長在引介《二○一四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案時終於介紹了預算綱要法的修改思路,並稱政府已啟動修法程序,預計今年年底完成修法草擬工作。其中進展情況如何,民眾高度關注。
為此,議員施家倫向當局提出如下質詢:
一、政府在去年十一月稱已啟動《預算綱要法》的修訂程序,並已擬定有關研究範圍,當中包括預算修改、補充預算審批等,政府還稱已收集各地的公共預算和會計制度資料,並作分析和比較。現在已過去半年,政府的相關資料分析及修法工作未見任何進展,政府曾於今年初回覆議員質詢時稱:「現時修訂工作正按原定計劃及程序進行」,請問計劃執行至今已進展到哪個階段,及能否如期今年底完成修法草擬工作?
二、現時政府提出的修法思路中,對預算修改的限制主要從補充預算及部門/項目間調撥款項等方面進行,然而《二零一二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指出,「政府在管理大部份中小型投資項目和提高相關執行率方面確實存在困難。」「關於二十六個大型投資項目,儘管政府所提供的資料內容有了很大的改進,但依然沒有就每個單獨項目的整體情況提供資料:(i)項目總開支最新的估算;(ii)按年及累積計算的已實現開支和相關預算執行率;(iii)至項目竣工時未來開支的估算,包括經批示通過及已公佈的分期開支,以及未經合同落實的估算開支」。社會各界也長期痛批輕軌等重大公共工程開支大幅超支,甚至是無底深潭。可見,政府對項目的預算估算不足,而立法會對項目的監察也受到一定影響。請問政府會否在新法中設置公共工程獨立審議機制以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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