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負責監督本澳的保險機構,一旦出現保險公司沒有按上述規定支付工傷賠償,勞工事務局會將相關個案送交金管局跟進,但這種有投訴才跟進的被動處理方式,給當事人帶來極大困擾。為此,當局曾透露,會於法例修訂時完善有關損害賠償支付機制,以確保當事人能及時獲得相關賠償。
為此,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勞工事務局曾表示,當收到工傷賠償未能如期支付的個案時,會將個案轉介金融管理局跟進,金管局會要求保險公司澄清或跟進;然而,這種被動式的處理依然會對當事人帶來困擾。金融管理局作為監管保險公司運作的實體,會否向所有保險公司發出清晰指引,要求相關公司能及時履行工傷賠償責任,依法每十五日計算一次並向當事人支付有關賠償?
二、二○一一年中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已認同有必要修訂現行工傷賠償法律制度,尤其是完善支付賠償程序,以及有必要將工傷保險範圍覆蓋至在惡劣天氣下僱員上下班期間發生意外的賠償等。當局去年六月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已表明,“該法例的修訂草案已基本完成,將爭取儘快展開立法程序。”如今事隔又將近一年,究竟修法有何進展?有否落實時間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