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規定,駕駛者在班馬線前應減速或於必要時停車讓行人通過,否則可被罰款甚至禁止駕駛。雖然法律有明文保障行人使用道路的安全,但現實中仍有不少駕駛者忽略了行人使用班馬線的優先權,更甚有部份駕駛者在班馬線前毫無減速的意願,無視行人安全,以致交通意外頻生。在過去每當一段期間發生較多嚴重的交通意外時,有關部門都會發出新聞稿宣稱加強執法,當下路面情況亦會稍為好轉,但相隔不久又會故態復萌,令人疑惑平日的執法力度是否存有不足,令駕駛者心存僥倖,變相鼓勵駕不良駛風氣。
針對上述問題,議員何潤生提出以下質詢:
一、由於面對現時本澳交通狀況混亂,部份駕駛員守法意識薄弱,加上不讓先的行為稍縱即逝且舉證困難,令行人橫過馬路時毫無保障可言。請問有關部門有何辦法肅整此等不正風氣,會否加強在道路方面的電子警務工作輔以執法?
二、對於現時《道路交通法》的規定,社會上有意見希望修改並引入扣分制,而本人亦多次就有關問題提出書面質詢,但有關當局回覆「持開放態度」或「會積極與相關專屬部門保持緊密溝通及聯繫」,完全沒有提及到會否引入扣分制,又或者是否正在做相關研究,而是一直在「遊花園」,請問有關當局現時有無引入扣分制的打算?會否參考鄰近地區推行駕駛改進課程,規定重複觸犯道路交通規例或嚴重違反交通規例的人士強制修習相關課程,以起阻嚇及宣傳教育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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