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由房屋局統籌,多個政府部門合作組成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自二零零九年成立以來,滲漏檢測報告出爐時間過長,未能根據個案情況加快處理、態度被動拖沓等問題一直為居民所詬病。本人曾以書面質詢形式,詢問當局有何措施優化處理滲漏個案的程序,會否對有關個案的處理作出「服務承諾」,然而,當局只回覆會致力優化五個部門間的協作機制,提高訊息溝通資訊平台之成效,並無正面回應會否作出「服務承諾」,令人質疑當局不願正視民意,根本無意根治困擾居民多時的樓宇滲漏問題。
事實上,鄰埠香港政府同樣以跨部門合作機制(由食物環境衛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外,還可依法(《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一百三十二章)向証實滲漏的源頭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有關人士,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將會被檢控。若然個案涉及空置單位或不合作的業主/住戶,相關部門亦可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反觀本澳,政府卻一直強調公權力介入只是作為解決滲漏水問題的輔助措施,問題能否解決最終體現在睦鄰關係的改善,致使現時不少的滲漏個案一旦遇上業主/住戶不合作,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根本無法入屋調查及取證,加上現行法律法規滯後,未能規管或處罰不按時修復滲漏源頭的業權人,以致有關滲漏個案的處理亦只能止步於此。
針對上述問題,何潤生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現時「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正在協調的個案為多少?由收到投訴到完成處理,平均每宗個案的處理時間需時多久,其中所需最長及最短的時間分別為多久?有多少宗個案跟進超過一年仍未能完成處理,其原因為何?
二、有關當局會否效法其他公共部門,對滲漏個案的處理作出「服務承諾」,讓有需要的居民能及時、迅速地獲得適切的支援,保障其生命及財產安全?
三、樓宇塞渠滲漏問題長期困擾居民,當局認為現時的處理流程及機制是否足以解決問題?會否考慮參考香港的做法,修法讓公權力強制介入,協助居民釐清塞渠滲漏的維修權責,並責成業權人履行修復責任,從而根治樓宇滲漏問題?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