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多宗求助個案來看,市民遭遇滲漏水問題後一般會自行尋找源頭並試圖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方會向滲漏水中心求助,此過程已經耗費不少時間。滲漏水中心接到投訴後,房屋局會派員協調,如果協調無果則會轉介給工務局進行排期勘察,相關個案轉介到工務局之後,從排期、勘察到製作報告一般需要兩個月或者以上。整個流程需要數個月至半年,會長時間影響受害市民的正常生活,原本可以較簡單處理的滲漏水問題也往往會演變為較難處理的大面積滲漏。
為此,議員施家倫向當局再次提出如下質詢:
一、有不少市民批評工務局排期輪候時間漫長,上門勘察之後三十個工作日才能出鑒定報告效率低下,而鄰近香港在收到投訴後六個工作日內就需展開相關工作,強烈要求政府加快相關行政效率,避免拖累整個滲漏水處理的進度。請問當局會否對排期輪候時間漫長問題做出必要檢討及可否明確作出相應的承諾?
二、政府指現有諸多未處理或無法處理滲漏水個案皆與法制落後有關。在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亦稱修法咨詢工作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結束,現正在編制相關咨詢總結報告及草擬相關法案。該項工作至今已展開快一年,請問政府進展如何?
三、雖然政府指出現有諸多未處理或無法處理滲漏水個案皆與法制落後有關,但是亦有不少意見批評政府將簡單的問題推給法律,沒有認真思考如何在既有法律的範圍內透過行政手段靈活處理相關個案。請問當局是否有探討過既有法律條件下靈活處理不配合個案的可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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