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表示,政府提交的噪音法案新文本,建議違反噪音法罰款修訂至一千元,委員對修訂持正反意見,暫時未有定論。關翠杏稱,有委員意見認為,分階段設罰款額,初犯者為六百元,累犯再逐步升至一千元。
文本又建議把禁止噪音時段改為晚上八時至早上九,委員會認為,政府應訂定條文應對禁噪時段可能發生爆水喉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施工。委員會亦考慮到傳統撞擊式打樁機已經基本停用,認為文本無需設一年過渡期。
政府制訂“噪音法”法案規範社會生活噪音,原建議晚上十時至早上八時不得在住宅樓宇、公共地方發出騷擾他人安寧及休息的噪音,違者可被罰款六百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