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正考慮延長選委選舉日投票時間。選管會主席宋敏莉表示,希望在本周四前繼續聽取意見,盡快落實是否延長投票時間。宋敏莉強調並非從個別候選人角度考慮延時間,選管會主要是考慮便民和市民生活習慣。
選管會早前根據行政長官選委選舉的投票人數、填劃選票時間等因素,定出六月二十九日投票日的投票時間為早上九時至下午三時。選管會主席宋敏莉昨日會見傳媒時表示,上周舉辦了兩場選舉投票程序簡介會,期間聽取了一些關於投票時間的意見,選管會經綜合分析和討論後,為了進一步便利選民投票和顧及居民的生活習慣,將考慮稍為延長投票當天的投票時間。
宋敏莉指出,選管會不但要考慮投票時間,也要兼顧點票程序的順利進行,故希望延長的時間不會太長。她又稱,各界別的法人代表和合資格投票人可於最近兩天繼續就投票時間表達意見,選管會將作綜合考慮,儘快落實是否延長投票時間並對外公佈。
宋敏莉再次呼籲,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規定,在選舉日須維持運作的部門和企業的負責人,如其工作人員是投票人,則應免除其行使投票權期間履行公共或私人職務,並不得因此損及任何權利和福利。僱主要履行上述的合作義務,讓投票人可於選舉日順利投票。
此外,選管會稍後將發出第三號指引,規範內容包括選舉日在投票站及其運作的建築物外一百公尺範圍內,禁止主動或被動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違者或須負上刑事責任;同時,在法律規定的投票站範疇內,禁止使用電子通信設備。該指引也規範了選舉當日,禁止在法定範圍或情況下進行選舉宣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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