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於大部分重度或極重度的智障人士家庭之前沒有供款,該政策無法受惠,政府應考量或參照長者社保供款方式讓殘疾人士可以一筆過補充供款,以便能受到措施照顧以解燃眉之急。
二、因當局己透過殘疾評估登記系統已掌握足夠資料,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會可參考申請人提供由社工局發出的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殘疾程度評估其工作能力,或上門為因各種殘疾程度而影響其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進行會診,以免增加家長在照顧上不必要壓力,簡化申請程序。
三、臨時殘津實施時間為期一年半,實在太短,政府應把緩衝計劃期限加長,每三年進行檢討一次,就相關政策舉辦講解會,以便收集更多不同的意見,增加透明度。
四、政府應在現有的復康跨部門協作機制下,其中一重要的任務是強化殘疾人士社會保障相關範疇的協調和統籌工作,尤其著重加強政府不同部門間的銜接與配合,以及規劃系統性的殘疾人士社會保障。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