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表示,闖入軍營較在其他地區表達意見的示威嚴重,軍營設施受保護,而駐軍手持長槍,荷槍實彈,一旦與被告有肢體接觸,對被告有危險。招顯聰是領導者,又在軍營內展示旗幟及叫口號,但相信他只為表達意見,又無激烈反抗,因而判緩刑。至於另外兩人只是附和跟隨,加上認罪,判處罰款。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許,數名香港市民未經解放軍駐港部隊批准,並不顧軍營營門哨兵的警告,強行闖入中環軍營進行滋擾。香港警方今年一月一日先後拘捕了四名涉嫌擅闖軍營者。他們在東區裁判法院接受審訊後,三人認罪,其中一名十五歲少年,轉交少年法庭處理。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