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二零零九年,政府將逾期逗留的罰款金額由最初每日澳門幣二十元,提高至澳門幣二百元,並首次針對一百八十日內再次逾期逗留的人士引入累犯制度,措施實行,逾期逗留人數隨之大幅下降。據政府資料顯示,二零零九年逾期逗留人數達十三萬一千人,一零年銳減十萬人,下降至二萬九千人,成效顯注。然而,近年逾期逗留人數有回升趨勢,且以逾期逗留不超過三十日者為主,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三年,平均每年增加五千多人,而在一百八十日內重犯人數亦有逐年上升趨勢,去年平均每日超過五人。
梁慶庭稱,為更有效預防逾期逗留,政府修改逾期逗留相關規定,草案建議再次提高逾期逗留罰款金額,由現時每日澳門幣二百元提高至每日澳門幣五百元,針對再次作出逾期逗留的累犯行為,時間由現時的一百八十日延長至一年。草案建議,行政法規自公佈後滿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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