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繼去年十二月昨再發起遊行活動,大批市民帶同愛犬愛參加,遊行隊伍昨日下午四時在塔石廣場集合後約五時出發,經水坑尾、南灣大馬路往政府總部遞信,沿途手持“反對虐畜”、“虐殺動物”語標,高叫“虐畜法,即時立”,“文明社會,堅拒虐殺”等口號。協會稱,政府公佈《動物保護法》法案後,收到不少市民查詢,誤以為法律已經生效。但距離法律出台相信仍有一段時間,故繼續爭取和要求保護動物法盡快完成立法及生效,只有保護動物法律出台和有法可依,才能起到阻嚇作用。
《動物保護法》法案建議對殘酷虐畜,並造成動物肢體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以及宰殺動物的違法者,處以刑罰最高監禁三年,罰款澳門幣二千元至十萬元不等。法案對出售動物和飼主的責任也有相關規定,若動物的住宿未符合規定或影響周邊環境,飼主須按時作出改善,期間須將動物交市政狗房暫管,否則構成違令罪。法案將於立法會審議。
部份遊行人士認為法案只針對虐畜施以刑罰是不足夠,對於遺棄動物的罰則亦需要進一步加強,讓主人負上飼養動物的應有責任,在飼養前先思考清楚;亦有家長帶同小朋友出席,認為養育子女和飼養動物並不存在衝突,可以共同相處,並期望教育下一代珍惜生命。
遊行隊伍抵達政府總部由五名代表遞信,要求盡快通過法案,遞交請願信後和平散去。主辦單位稱,約一千六百人參與遊行,治安警稱,約有七百人參與遊行,遊行人士和平表達訴求,秩序良好,過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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