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政府計劃構建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僅屬非強制性,即並不強制合資格的人士必需參加,也不強制僱員、僱主和自僱者必需供款;當僱主決定不加入制度,僱員亦不能選擇參與公積金,制度對僱員的覆蓋層面成疑。
覆蓋層面和保障程度的多少是衡量一個退休保障制度能否發揮作用的重要因素。為此,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本澳的私人退休金計劃在回歸前已實施,但根據金融管理局提供的資料,截至去年底,僅有九萬二千六百三十名任職私人機構的本地僱員納入保障,大部分的僱員仍未能受惠。究竟依照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並不強制合資格的人士必需參加,也不強制僱員、僱主和自僱者必需供款」的原則,當局有何信心和措施可以吸引僱主加入有關制度,以擴大制度的覆蓋面?為讓本地僱員及早受惠,在法律實施前有否開展實質的推動工作?
二、公積金僱主供款部分,無論是允許抵扣無理解僱賠償,還是設「權益歸屬比例」,均會在特定情況下令不少僱員「唔到」僱主的供款,大大削弱公積金制度的「儲錢養老」功能,究竟當局能否在制度設計及規定上,真正幫居民「儲到錢」,避免打工仔多年辛苦儲下的公積金「所剩無幾」?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