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到政府完善工作,議員陳美儀提出以下質詢
一、大部份的問題樓宇,都因已超出《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的「五年保修責任期」,導致出現無法對責任方行政處罰的尷尬局面,行政當局打算何時修改完善《都市建築總章程》的上述相關規定?
二、雖然《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建築物業權人每五年須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及維修其所擁有物業,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並無強制力。二零一四年四月,有官員在立法會回答口頭質詢時表示,政府認同大廈滿三十年樓齡後,每五年需強制驗樓。當局何時能夠修改《都市建築總章程》,將高齡樓宇必須強制驗樓法律規範化?
三、當局在二零一一年曾向立法會提交《舊區重整法律制度》,但隨著社會經濟環境快速發展,客觀環境及社會訴求變化,政府在二零一三年撤回《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法案,重新審視及進行草擬工作,而在二零一四年施政方針中,政府亦提出要推動舊區重整研究工作。舊區建設和重整是政府無法迴避的問題,當局對本澳舊區重整究竟是何種思路;《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法案的重整工作進展如何;未來有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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