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後警方拘捕兩名烏克蘭男子,有人承認去年八月在烏克蘭受聘專程來澳,在自動櫃員機植入電腦病毒程式,盜取銀行卡密碼等客戶使用資料,發送予烏克蘭同黨,每次成功作案可獲二千歐元報酬。作案至今,最少盜取了六十三張銀行卡資料,當中包括四十四張信用卡、六張提款卡等,警方正追查案中的同黨以及是否涉及其他銀行卡。
該局並呼籲,曾經在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至二○一四年五月廿六日早上九時至凌晨三時期間,曾使用本澳中區(位於沙利文餐廳旁)、新橋區(位於永樂戲院斜對面)及仔區(位於寶龍花園麥當勞餐廳旁)櫃員機的巿民,主動向銀行查詢有否任何可疑提款交易。司警局同時表示,已即時將個案通知金融管理局及本澳各發卡銀行跟進及作出相應防範措施,包括建議發卡銀行暫停銀行卡在外地,尤其在泰國及俄羅斯的提款功能。
然而,司警局日前再公佈在六月六日至十九日期間先後接到二十四人(十五名本澳居民、九名內地居民)舉報,懷疑他們的提款卡、信用卡資料被盜用,且在泰國及俄羅斯的自動櫃員機提款,涉及金額共澳門幣二十餘萬元。當局認為有跡象顯示上述個案與本年五月所偵破的櫃員機盜取卡資料案件有關。
既然司警局在五月底已經偵破案件,知悉賊人的作案手法且已向相關部門作出通報,為何負責銀行監管的金融管理局和有關銀行卻沒有主動及時通知可能受影響的客戶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為何從六月六日至十九日仍有廿多位巿民損失廿多萬元款項?公眾實在難以明白!
為此,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金融管理局作為本澳銀行的監管機構,對本澳櫃員機的使用安全有何具體的監管措施和機制?在是次案件中,金融管理局何時才知悉部分銀行櫃員機所出現的不正常情況並即時採取了什麼措施避免再有客戶受到影響和損失?
二、司警局既在五月底成功偵破案件,為何金管局和相關銀行沒有主動呼籲和聯絡曾經於問題時段使用過相關提款機的客戶主動向銀行查詢?從六月六日至十九日仍有廿多位銀行客戶因資料被盜而損失廿多萬存款,與相關銀行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提醒客戶及金管局監管不力是否有關?當局會否就此事進行全面獨立的調查,並向公眾交待?
三、使用自動櫃員機服務不單能方便居民,也可減省銀行人手,本是雙贏的做法。然而,近年接連出現因客戶使用銀行櫃員機資料被盜的事件,反映銀行本身的保安措施和當局的監管機制並不完善,甚至存在漏洞。以今次事件為例,連續多月銀行竟未發現櫃員機被不法入侵,一般客戶更無可能察覺櫃員機被植入電腦病毒,但每當出現客戶資料被盜取時,不少銀行首先會將責任推向客戶,針對有關問題,當局有何措施確保銀行履行好自身的保安責任,以保障客戶資料和存款安全?而在出現客戶資料被盜而引致存款損失的責任爭議時,當局有何機制確保處在弱勢的客戶利益得到公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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