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有心人裝無心人”
【本報訊】“桃花崗”案昨日結案陳詞。助理檢察長郭少萍表示,丁文禮明知“桃花崗”的業權不明確但仍然購入,屬“有心人裝無心人”,最終以和平佔有的方式得到桃花崗業權,認為法院明顯受到詐騙,郭少萍強調丁文禮的所為不但令特區政府和小販蒙受損失,更傷害澳門人的美好回憶,損失巨大,且難以計算。被告丁文禮被控觸犯虛假陳述或聲明罪,以及涉嫌加重詐騙罪。丁文禮昨日在出庭應訊前,向傳媒表示不擔心案件,會以平常心面對。案件將於九月十九日宣判。
斥有心人裝無心人
“桃花崗”案昨日聆訊結束,助理檢察長郭少萍在結案陳詞中指出,被告丁文禮在購買桃花崗後三十多年來沒有使用土地,是因為他知道自己並不可以使用該幅土地,丁文禮知道要等待土地在沒有爭議的時候才能夠使用,否則就會“功虧一簣”。郭少萍認為,被告從法院拍賣中知道本澳很多土地的業權不明確,但仍購入業權不清的桃花崗地段,並於二零零零年提出民事訴訟時故意隱瞞法院,郭少萍表示不是每樣東西都須要設防監控,認為丁文禮是“有心人裝無心人”,最終以和平佔有的方式得到桃花崗業權,法院明顯受到詐騙。郭少萍又指出,“桃花崗”根本沒有承繼人,強調特區政府是“桃花崗”的實際土地管理人和佔有人,被告的所為不但令特區政府和小販蒙受損失,更傷害澳門人的美好回憶,損失巨大,且難以計算。
辯方律師則認為桃花崗在一九零三年起已是私家地,在當年和平佔有的卷宗內,完全沒有證據顯示有虛假陳述,強調丁文禮亦無使用控方所指的“詭計”,而小販證人在作供時亦無提出涉及任何經濟損失或困境,只是不獲續牌,因此認為控方的指控並不成立。被告提出桃花崗是私地後,民署已經建議桃花崗小販可以搬遷,只是小販不願接受,認為小販和政府的利益沒有受損,強調丁文禮並無違法。被告商人丁文禮被控觸犯虛假陳述或聲明罪,以及涉嫌加重詐騙罪。案件將於九月十九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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