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男子姓原,二十三歲,本澳居民,與女事主在仔同一間酒店任職廚師。女事主二十歲,任職該酒店房口部,有輕度智障。日前,女事主因感下體不適告知母親,其母替女兒檢查時發覺可疑,懷疑女兒曾經與人發生性行為,於是向女兒追問而揭發曾多次遭人侵犯。女事主由母親陪同下於本月二十五日到司警局報案。
據案情透露,女事主於去年九月份到仔一間酒店工作,因工作關係認識了案中的原某,雙方不久亦發展成為情侶。由於兩人經常同坐公司車下班,兩人在南灣區下車後再步行回家。在去年的十一及十二月,原某下車後先後兩次要求女事主隨他返到位於賣草地的住所聊天,在住所內要求女事主發生性行為,女事主雖然不同意,但在男方“熱切要求”下,加上女事主輕度智障,根本不懂得男女之事,最後與原某發生性行為。
到今年二月原某再起色心,以相同手法將女事主帶返家中,但女事主對原某的要求拒絕,期間原某“霸王硬上弓”,女事主作出反抗,但被原某制服強姦。到了日前,原某相約女事主外出,兩人途經高園街附近時,原某強行將女事主拉到一處僻靜的街角再度將女事主強姦。事後女事主因感下體不適告知母親而揭發事件。
司警在昨日上午到原某工作的酒店將他帶返調查,原某供認有關的指控,並聲稱在多次侵犯女事主時,都沒有使用避孕套。司警表示兩人去年發生的兩次性行為中,女事主雖然沒有反抗,但女事主因輕度智障,對性行為未能確定了解,而之後兩次更明顯向對方拒絕及作出反抗,司警現將原某落案控以對無能力抗拒之人性侵犯以及強姦的罪名,案件已交由檢察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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