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沿用去年的方式,按年齡分兩階段接受市民的提款申請。首階段率先接受被列入名單的七十五歲或以上長者、領取社保殘疾金超過一年以及正收取社工局特別殘疾津貼的人士進行提款申請,社保基金日前已向上述人士寄發申請表,有關申請經批准後,款項會於十月發放。社保基金另於八月底向被列入名單的六十五歲至七十四歲長者寄發申請表,他們可由九月起向社保提交提款申請,有關人士最快可於十一月獲發款項。提取款項的申請每年只可提出一次,合資格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可填妥申請表並交回社保基金總部等三十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辦理申請手續。
另外,未滿六十五歲但因本人或其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嚴重傷病而需負擔龐大醫療開支、基於人道或具適當說明理由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亦可進行提取款項申請。申請表可於社保基金網頁下載或到各服務點索取。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