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新巴士公司運營近一個月以來,廣大居民普遍反映,有關路線的巴士服務質素並未得到實質改善,以往備受詬病的巴士班次不足、等候時間長、「飛站」等情況仍然比較普遍,特別在上下班等高峰時段,相關問題尤為甚,質疑有關的評鑑制度、罰款和監管機制形同虛設,未能有效督促新巴士公司改善服務質素。
為此,陳明金提出質詢如下:
一、政府與新時代巴士公司簽訂的新合同實行和服務質素掛鉤,設立服務評鑑制度,有獎有罰,對比過去,相信更有利於督促巴士公司提高質素,但關鍵是如何有效落實評鑑制度。從合同的相關條文了解到,服務評鑑有具體的指標作為評分基礎,包括發車間距及資訊顯示、運輸車輛設備安全、駕駛員行為態度及乘客滿意度等,對巴士服務提出了比較全面的要求。對於這些指標的評定,當局有何相應具體的措施及機制跟進?如何做到科學客觀,以真正有效督促巴士公司提升服務水平?
二、對於市民反映比較多的班次不足、等候時間長等問題,其實,有關合同明確訂明:「營運公司提供少於規定的班次頻率,每宗個案罰款額為50,000.00(澳門元伍萬圓整)」。而從合同附件一列明的各相關路線基本班次頻率多數定在四至十五分鐘的範圍。但從實際情況看,不少市民仍然投訴相關路線的候車時間較為長,有時甚至需等候半個鐘以上。新巴士公司運營以來,結合市民普遍反映的情況,監察實體有無發現相關的違規情況及給予實質罰款?
三、對於新合同下新巴士公司運營近一個月的總體情況,當局如何客觀評價?有無達到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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