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現時有不少智障人士因未有供款或供款不足三十六個月而未能申請津貼,令有需要的殘疾人士未能在措施實施期間獲得保障,當局應盡快查找不足,及時修正,以真正落實政策的理念。
澳門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由社會保障基金及社會工作局兩部份所組成,社會保障基金提供的是社會保險模式,需要有一定的供款,受保狀況需在獲得受益人資格後發生。而社工局則著重提供福利服務,兩部門具有互相補足的作用。現時,「臨時殘疾補助津貼」需要有社保供款,具有社會保障的性質,而辦理申請的是社工局,令人不禁疑問,究竟這個措施的性質是社會保障基金還是社工局的福利性項目呢?
為此,議員陳虹提出以下質詢:
1、政府是否知道因沒有供款而未能受惠於計劃的殘疾人士的人數?對於這些未能受惠計劃的殘疾人士政府有何援助措施?
2、「臨時殘疾補助津貼」的性質是屬社會保障基金還是福利性項目呢?會否不考慮供款和先天後天的限制,僅考慮其殘疾身份及工作能力,把措施定位為社會工作局的多元化福利項目之一?會否使之過渡成永久性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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