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資料顯示,現時本澳三十年樓齡以上的樓宇逾四千幢,其中,樓高七層以下的超過二千幢,因當中不少長期缺乏保養維修,未來出現殘危的樓宇數量,肯定會陸續增加。
對於舊區重建,由於未有法律規範,現時的分層大廈若要重建,需要百分百小業主同意才能成事,而即使能夠取得重建的共識,又要面對各種稅項徵收及重建費用,加上各樓宇均有限高問題,若果重建未能增加容積率,小業主須自行籌措重建費用,這些現實問題都嚴重影響殘危樓宇的重建機會。
為此,當局有必要儘快制訂相關法律,尤其需出台優惠政策和支援措施,以協助有需要的小業主自行推動殘危樓宇的重建。
為此,議員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舊區重整法》於上屆立法會由政府主動撤回,去年九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曾表示,待《土地法》、《城市規劃法》和《文化遺產保護法》生效後,檢視三法的磨合情況,再重新審視和草擬《舊區重整法》;並明言有關工作已列入政府優先次序,究竟現時該法的草擬進度如何?何時具條件提交立法會審議?
二、政府曾多次透露,會向居民自發重建大廈項目提供稅務優惠,但由於受法律所限,遲遲未有條件落實。隨著福寧大廈、鉅富花園及明興樓等重建項目將陸續建成和重建,政府何時會就這方面展開實質的修法工作,以便及時能對這些業主作出支援?
三、對於小業主自發重建樓宇項目,當局目前有何實際性的鼓勵措施和行政配套支持?政府是否有條件就這些較具急切的部分先行立法,從而減少舊區重建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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