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蛇」,認為能夠起到阻嚇作用,有助改善的士亂象。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放蛇」做法與現行法律有一定衝擊,難以分清隱蔽搜證或引誘犯罪,不贊同當局一開始就採用爭議最大的放蛇制度,這樣對司機不公平。
政府推出諮詢文本檢討的士法律制度,建議引入隱藏式的「放蛇」調查手段的士司機互助會郭良順昨日在澳門論壇持反對意見,他認為只針對的士業界實拖「放蛇」是不公平,有被標籤感覺,對於守法司機更是不公平。他指出,大多數司機都守法,但有部分新入行司機“不懂睇錶,誤以為可以講價”,不過現場有觀眾反駁稱,一般人應該有乘搭的士經驗,又認為無論放蛇或釘牌,都不足以整治的士亂象,建議的士違規列刑事罪。也有市民認為政府無持續嚴格執法,做成的士違規亂象有一定責任。
交通諮詢委員高岸聲稱,一般旅客或市民面對的士違規,可能因為檢舉過程煩鎖而放棄投訴,導致問題無日無之,認為「放蛇」對於一些違規或不守法司機有阻嚇作用,有助改善的士濫收車資亂象。
法制研究學會會長陳華強表示,不贊同當局一開始就採用爭議最大的放蛇制度,因為對現行法律有一定衝擊,難以分清隱蔽搜證,或引誘犯罪行為,加上本澳法律至葡國以來,都是以預防勝於懲罰。他稱只有一個執法人員和司機,沒有其他任何佐證的情況下,一人一個版本,可以相信誰,他相信按現時慣例來說,法官通常會採納執法人員的證言,變相對的士司機不公平。
陳華強又稱,的士是公共交通工具,屬於公共場所,車廂內可安裝監控設備,但乘客是否放棄私隱,以及保存和提取有關資料的問題,需在諮詢中收集社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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