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昨日說明檢討的士制度諮詢文本內容時強調,建議針對的士違規引入的“放蛇”制度,會明確不容許“引誘犯罪”。法務局局長張永春以警員調查巴士扒竊為例,解釋現行刑事偵查會用到類似俗稱“放蛇”的隱藏執法人員身份的調查手段,行政違法一般亦可適用,但為免將來法律出現灰色地帶,建議在法律明確訂明。
對於有的士業界透露,的士司機可能會聘請俗稱“艇仔”的招攬者拉客,張永春稱可考慮其他國家或地區做法,禁止有關行為,否則“艇仔”與司機同需受罰。張永春又提到部分的士乘客可能習慣主動向司機“開價”,由於司機必須按錶收費,可拒載這位乘客。
有意見指部分的士成為賭場專屬車隊,服務功能變質。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稱,有聽到社會反映,但暫時沒有實質證據,將向業界瞭解。法務局局長張永春稱,的士規章沒有預想過這種情況,令市面行駛的的士減少,他指未來的士發牌,當局有條件嚴格規管的士營運,規定的士在沒有可接受的理由下,必須確保提供最少的營運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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