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男子姓原,二十二歲,澳門人。在去年中,二十歲的智障姓李女子在一間便利店結識任職店員的原某,兩人發展為情侶關係,原某明確知悉李女為智障人士,並曾送被害人往特殊學校學習。期間,原某欲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遭拒絕後,兩人分手。到去年八月,因兩人在同一家酒店任職,相遇後又恢復關係。在去年十月至今年四月間,原某以戀愛為名,將被害人帶到其住所,在被害人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行四次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直到女事主的母親知悉後報警求助,嫌疑人原某承認自己的上述行為。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疑人原某明知被害人智障,不懂如何處理感情,在取得被害人好感後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其行為涉嫌觸犯強姦罪,經向法官建議並獲准對嫌疑人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即時送往路環監獄羈押候審,案件交還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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