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諮詢組織的成員多由政府委任,但社會有意見指委任的原則和程序缺乏透明度,有關當局亦曾經承認有諮詢組織成員同時兼任六個委員會,有委員的任期更長達十年,部分人士兼任多於一個諮詢組織成員的情況並不罕見。儘管當局解釋由於政策的複雜性及相互關聯性,透過委任同一委員參與不同的諮詢組織可提高政策的宏觀和跨範疇思考,並有助不同諮詢組織的意見交流,但仍不免令社會質疑委員能否同時做好多個委員會的工作,會否分身不暇從而影響諮詢組織應發揮的功能及成效?再者,諮詢組織欠缺完善的跟進及反饋機制,社會普遍不清楚諮詢委員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是否已被政府接納,因此居民往往有感政府「意見接受,態度照舊」,質疑諮詢組織未能有效反映民意。
雖然二零一四年度施政報告中指出:「政府將對現有的諮詢組織進行檢討,限制諮詢組織成員的重複任職,規範其委任年期。在保證諮詢組織工作延續性的同時,增強其包容性與透明度。」然而二零一四年至今已過半載,仍未見政府對諮詢組織的檢討及完善提出任何措施;而施政報告中針對諮詢機制有關的工作內容亦只提到「多吸納「社諮會」的意見及建議,發揮「社諮會」與政府互動協作的功能」,並沒有其他具體的工作方向。
因此,何潤生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有關當局對現有諮詢組織的檢討工作進度如何?除了限制諮詢組織成員的重複任職,規範其委任年期外,會否檢討委員的委任準則,設立客觀的篩選標準、定期的輪換機制,限制兼任委員會的數量等,確保委員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及認受性?
二、施政報告表明「在保證諮詢組織工作延續性的同時,增強其包容性與透明度」,請問有關當局會否針對諮詢組織設立完善的跟進機制,明確規範政府相關部門聽取了諮詢組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後,定期反饋跟進、分析、吸納及落實的情況,以提高諮詢的透明度?此外,有關當局於去年二月表示將會研究並建立統籌的機制,把所有施政範疇的諮詢組織資料集中起來統一轉載,方便有需要人士查閱,請問相關工作進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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