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涉嫌人分別姓鍾,三十二歲,的士司機。姓詹,三十一歲,無業。姓趙,四十一歲,的士司機。姓張,四十一歲,扒仔。
司警在一星期前接報,指一名綽號「肥仔」的本澳男子從事販毒活動,經調查於本月二十八日傍晚,到「肥仔」(案中詹某)位於高士德區的居所附近監視,不久詹某在住所附近與案中姓鍾的士司機接觸,鍾姓司機駕車離開時被司警截查,他承認將氯胺酮分拆予詹某售賣。司警隨後再到其住所搜出冰毒、氯胺酮、及麻古等毒品,並搜出包裝及吸毒工具。
另一方面,「肥仔」詹某截搭另一輛的士到青洲區一公園與案中張某接觸,司警表露身份向兩人截查,在詹某的手提袋內搜出二十九克氯胺酮,隨後到其住所搜出少量冰毒及包裝、吸毒工具,亦在張某的居所內搜出吸食工具。司警並對接載詹某之的士截查,在的士司機趙某身上搜出一點一克氯胺酮,趙某向司警供認毒駕。
司警表示,有跡象顯示鍾姓的士司機在內地購買毒品,帶回澳後分拆予詹某轉售,司警初步證實上述四人進行販毒、吸毒活動已運作超過一個月,案中搜出的毒品市值約六萬元澳門幣。司警分別以販毒、吸毒及持有吸毒工具將四人落案,並移交檢察院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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